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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團 331輛報廢公交車處置 |
標的名稱 |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團 331輛報廢公交車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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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3472 | 轉讓底價 | 1,019.148596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0-08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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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詳見《資產信息表》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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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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