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哈爾濱機場公共區2024年垃圾清運服務外包項目已由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項目業主為黑龍江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黑龍江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哈爾濱機場公共區2024年垃圾清運服務外包項目。
2.2服務地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
2.3服務期:1年(本項目采用1+1+1采購模式,合同到期視供應商履約情況,經招標人考核后,招標人有權決定是否續簽1年,最多可續簽兩次)。
2.4招標范圍:負責哈爾濱機場的公共區垃圾和機上垃圾的收集轉運服務,垃圾收集后經機場垃圾壓縮轉運站轉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場所。(具體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或其他組織依法成立的證明資料(投標文件內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資料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省或直轄市或市或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投標文件內提供有效的許可證原件復印件或掃描件)
3.3本項目人員配備要求:場內小勾臂車司機3人、場外大勾臂車司機1人、場內裝卸工2人、垃圾轉運站裝卸工2人,服務外包崗位共需8人,以上服務人員不得減配。(需投標人投標文件內提供承諾)
3.4本次招標為資格后審,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文件內提供承諾,格式自擬);
3.6信譽要求:
(1)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2)投標人未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止)無行賄犯罪行為【本次招標所稱"行賄犯罪行為"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有判決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賄罪的情形】;
注:按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信譽要求承諾或信譽要求截圖。
3.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須提供法人及公司股東信息網頁截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不存在違反本條規定的承諾,按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諾)。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9月4日9:00時至2024年9月9日16:00時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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