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口電廠等電位接地系統改造項目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托口電廠接地網系統,接地已存在多處不滿足規程要求,且現有接地及屏柜 封堵在歷經多年運行,已相繼出現接地不可靠、防火隔離破損等現象, 影響設備 安全穩定運行,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按照 GB23864-2023《防火封堵材料》、GB 28374-2012《電纜防火材料》等標準, 需對大廠防雷接地、二次等電位網及防火 封堵進行改造。
2.2 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2024 年托口電廠二次等電位接地網及防火封堵改造。
2.2.2 2025 年托口電廠二次等電位接地網及防火封堵改造。
2.2.3 2026 年托口電廠二次等電位接地網及防火封堵改造。
2.3 工期要求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三年內完成所有內容并經發包人驗收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施工業績:投標人近 2 年具有 2 個及以上屏柜接地系統改造業績(必須 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 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 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函及其附錄)。
3.5 施工設備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 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施工車輛要求越野或皮卡 2.0 排量以上,5 年以內車型;司機駕齡要 求在 2 年以上(以駕駛證初次發證日期為準),駕駛技術熟練;司乘險要求上全 座險(按駕駛人座及核定乘車人座位數同時投保)且每座不低于 20 萬元的保額; 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 200 萬元的保額)及附加險不計免賠條款,車輛強制保險 完整。(必須提供車輛證明、保險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5.3 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 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應有 3 年以上施工經歷,近 1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 1 年 以上的項目經理。
3.7 主要人員: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并配備專職安全負責 人,每人至少有 1 個以上相同或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
3.8 其他
3.8.1 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含, 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 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標人沒有處于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 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
3.8.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3)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0)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1)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 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