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 伊犁 2×66 萬千瓦熱電聯產工程EPC總承包項目, 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 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1項目概況
伊犁2×66萬千瓦熱電聯產工程位于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境內,由 伊犁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2023年9月獲得新疆自治區發改委批復。
本期項目擬建設2×660MW 超超臨界間接空冷機組,同步建設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及SCR工藝脫硝設施,預留遠期2臺機組擴建場地。
項目采用煤電運一體化形式運作,依托 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所屬的井工礦、皮里青露天礦,建設坑口電廠,煤炭采用長距離帶式輸送機運輸進廠。水源擬優先使用皮里青八號礦井疏干水作為補給水源,不足部分由科克塔斯水庫地表水補充。
本工程為熱電聯產機組,電廠按帶基本負荷運行,并具有良好的調峰能力,機組年利用小時數按5000h,設備利用小時數5500h。
本工程計劃2024年10月開工建設,2026年10月第一臺機組建成投產,2026年12月第二臺機組建成投產。
2.1.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為 伊犁2×66萬千瓦熱電聯產工程EPC總承包,范圍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司令圖設計、施工圖設計(含補勘)、竣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工程實施全面管理(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安全健康環境管控)、建筑、安裝、調試、試運、技術服務、培訓、功能試驗直至驗收交付生產,并配合性能試驗、工程達標投產創優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保修服務,對外協調、配合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和后評價工作等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具體范圍詳見附件1《工程范圍劃分》。
表1:暫估價和暫列金范圍清單
序號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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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暫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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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大主機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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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鍋爐(含脫硝、空氣預熱器、等離子點火系統、尿素制氨區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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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輪機(含凝汽器、低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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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電機(含勵磁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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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包方招標設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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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電除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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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磨煤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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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風機及配套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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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送風機及配套電機、入口消音器,液壓油站、電動機底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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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引風機及配套電機、液壓油站、潤滑油站、密封冷卻風機及電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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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動給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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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壓加熱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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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除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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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凝結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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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汽動給水泵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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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給水泵小汽輪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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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間冷循環水泵及配套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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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間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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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廠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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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變壓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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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50kV升壓站及啟備電源部分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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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50kV GIS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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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0kV啟備變電源系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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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0kV線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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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升壓站微機自動化監控系統(NCS)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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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遠動(含AVC、AGC)系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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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廠前區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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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脫硫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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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智慧電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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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廠DCS系統設備 |
含仿真機 |
8 |
四大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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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暫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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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創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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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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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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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三大主機和一輔設備范圍見技術規范書。
上表主要輔機設備材料等由招標人負責采購,投標人應承擔如下責任:
1)采購配合工作:投標人應編制設備招標技術規范書(除三大主機和一輔設備),提出相關技術建議等。
2)管理工作:負責招標人采購設備到現場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卸車、裝車、倒運、倉儲保管、發放等工作。
3)除招標人采購設備的制造缺陷外,投標人負責其他所有設備的安裝、試驗、試運及系統保障,確保滿足招標人要求,達到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性能及要求。
4)暫估價中由招標人采購的三大主機、一輔設備、750kV升壓站及啟備電源部分設備、廠前區工程、脫硫系統、智慧電廠、全廠DCS系統設備、四大管道招標完成后通過簽訂三方轉讓協議形式平移給承包人(按附件21《發包人委托執行協議》),將已簽訂的三大主機、一輔設備、750kV升壓站及啟備電源部分設備、廠前區工程、脫硫系統、智慧電廠、全廠DCS系統設備、四大管道采購合同項下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移交給承包人,委托總承包執行,納入總承包統一管理、聯合調試、整套啟動、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等,相關費用包含在總投標報價中。
5)上述相關工作的總承包管理相關費用包括在固定總價內,不作調整。
2.2資金來源及比例:企業自籌,100%。
2.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或收到甲方開工通知后,要求總工期不超過“25+2”個月,詳見附件4《工程里程碑節點計劃》。
2.4建設地點:廠址位于伊寧市東北方向約20km,伊寧縣城西北方向約12km處,行政區屬伊寧縣。地理坐標為:東經81°29′27″,北緯44°04′35″。
2.5 付款方式:按合同執行,以人民幣結算。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
本項目可采用聯合體投標。
3.2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附營業執照)。
3.3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
(1)設計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本項目分為A、B、C三個主體工程施工,其中A標為#1機組及公用系統建筑及安裝工程,B標為#2機組建筑及安裝工程,C標為煙囪及冷卻塔工程;A、B工程施工聯合體成員均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C工程施工聯合體成員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若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根據聯合體協議分工,聯合體設計單位應滿足設計資質要求,聯合體主體施工單位均應滿足施工資質要求。若以非聯合體形式投標,須同時具備以上資質條件。
3.4業績要求
(1)設計業績(如聯合體投標,則由設計單位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至少獨立承擔2臺600MW(含)以上超超臨界燃煤機組設計投運業績(設計業績包含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2)EPC總承包業績(如聯合體投標,則由牽頭人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2臺600MW(含)以上國內超臨界或超超臨界火力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投產業績(含聯合體業績,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書為準);
(3)主體施工業績(如聯合體投標,則由聯合體施工單位提供,且A、B施工單位均應滿足):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具有不少于2臺600MW(含)以上超臨界或超超臨界燃煤機組主體工程施工業績(建筑安裝或者安裝,EPC總承包業績不視同為施工業績);
(4)煙塔施工單位業績(如聯合體投標,則由聯合體煙塔施工單位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具有不少于2臺600MW(含)以上燃煤機組冷卻塔或煙囪工程施工業績。
1、設計業績和EPC總承包業績不能重復計算(即以EPC總承包模式計入EPC總承包業績中的設計工作不再單獨計列設計業績)。
2、若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根據聯合體協議分工,聯合體各成員應滿足相關業績要求。若以非聯合體形式投標,須同時滿足以上全部業績要求。
3.5擬派主要人員要求
若投標人為聯合體,則各聯合體成員需要滿足以下要求;若投標人為非聯合體,擬派主要人員需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1)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設計單位委派,需滿足以下要求:
1)須具備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可查詢,并在有效期內;
2)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并提供承諾書;
3)須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擔任過1個600MW(含)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附注冊證書掃描件、載明項目經理姓名的業績合同掃描件及168h移交生產交接書掃描件)。
(2)主體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需滿足以下要求:
1)須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書可查詢,并在有效期內;
2)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并提供承諾書;
3)須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擔任過2個600MW(含)以上燃煤發電機組主體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附注冊證書掃描件、安全B證掃描件、載明項目經理姓名的業績證明材料掃描件,如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材料,及168h移交生產交接書掃描件)。
(3)設計總工程師(設計經理)需滿足以下要求:
1)具有高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并提供承諾書。
2)須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擔任過2個600MW(含)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工程設總業績證明材料(附證書掃描件、載明項目設總姓名的任命書掃描件)。
(4)煙塔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滿足以下要求:
1)須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2)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并提供承諾書;
3)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來(以168小時滿負荷試運移交生產交接書為準)擔任過2個600MW(含)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工程冷卻塔或煙囪工程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附注冊證書掃描件、安全B證掃描件、載明項目經理姓名的業績證明材料掃描件,如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材料)。
說明:上述關于“主要人員”的業績要求,須提供有效合同及任職證明文件(合同中能體現“主要人員”姓名的可不單獨提供任職證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體現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投標人自身出具任職證明文件,任職證明文件須蓋章)。
3.6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是 ,投標人投標時應提供聯合體各方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各方承擔的工作內容、責任及權利義務,否則視為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內容:
(1)聯合體牽頭人負責項目整體管理并對投標項目負全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成員必須接受聯合體牽頭人的管理。
(2)聯合體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遞交保證金和合同的全面實施。
(3) 聯合體的組成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中投標。
(1)若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本項目建議聯合體牽頭單位為設計單位,建議聯合體成員組成模式為:設計單位+A主體施工單位+B主體施工單位+C煙塔施工單位。
(2)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投標文件中須按招標文件附件20要求提供《供應商廉潔承諾書》。
(5)“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提及擬定的“項目經理”、“設計總工程師(設計經理)”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且不得在合同簽訂、項目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更換調整的,更換調整的人員資質、業績、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標文件中相關人員,且需征得招標人同意。
(6)“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證書有效期應覆蓋開標日期,并有證書本人簽字。日期過期或證書缺少簽字的,允許澄清補正,成功澄清補正的,視為滿足相關資格要求,但視為投標文件編制質量較差,評審時按“相應評分辦法”(如有)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 200 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 年9 月 6 日 9 : 00 : 00 至2024 年9 月18日17 : 00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