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福建可門三期2×1000MW機組脫硫系統石灰石采購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可門港區
2.2項目規模:2×1000MW燃煤火電機組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供貨在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間,共計9個月(年用量約12萬噸),具體時限以簽訂合同履約時間為準,運輸方式為船運至可門公司碼頭。
2.4招標范圍:預估總采購量9萬噸(年用量約12萬噸)。1個標段,標段名稱及標段招標編號:脫硫系統石灰石采購(CHDTDZ022/17-TL-00101)。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脫硫系統石灰石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石灰石供貨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所供貨材料規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訂時間以及簽字蓋章頁等內容)。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若投標人為生產廠商的代理,則必須提供生產廠商的授權委托書,并提供生產廠商相關的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4-09-06 16:18到2024-09-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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