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江蘇公司臨港(太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蘇州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12.003兆瓦項目EPC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模:江蘇公司臨港(太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蘇州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12.003兆瓦項目由華能臨港(太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利用蘇州太倉臨港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現有廠房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本項目發電系統采用580Wp光伏組件,合計計劃裝機容量為12.003MWp, 采用“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以接入批復意見為準)。本項目分為4個子項目。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江蘇公司臨港(太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蘇州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12.003兆瓦項目EPC預招標。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江蘇公司臨港(太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蘇州連片開發分布式光伏12.003兆瓦項目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含審查)、接入系統(含審查)、數據傳輸至指定新能源管理系統等;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試運行、電力質監、竣工驗收總承包;完成消防、水保、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三同時”和檔案專項驗收;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工程協調、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
計劃工期:本工程工期不超過6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本項目的最高限價為3662萬元。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通過并完成相關機構和集公司各級投資決策及備案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投標人參與投標前后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和其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以下至少一項行政審批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
3)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具有行政審批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電站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合同業績(E)和施工合同業績(C),或累計容量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合同業績(E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分包業績不算)。
3.2.4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家數不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09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9月1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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