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46/16-QT-345)
一、 招標條件
新能源產業相關項目高寒高海拔地區牧光互補實證研究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720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項目計劃服務期36個月(具體時間以依托工程建設推進情況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高寒高海拔地區牧光互補實證研究(CHDTDZ046/16-QT-34501):1.通過對華電西藏已建、在建光伏電站的樣帶調查,并結合對尼木霍德一期100MW牧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曲水茶巴拉100MW光伏發電項目、墨竹工卡扎雪100MW牧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林周拉頂50MW牧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那曲色尼區光伏光熱一體化一期120MW光伏發電項目、山南市乃東區才朋50MW保障性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羅布沙一期200MW牧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等進行定點采樣,獲取表征高寒草地生態系統功能的植被群落、生物量、土壤養分等指標;形成草地質量調查數據集,構建草地“多功能性”質量評價體系,生成草地質量綜合指數。進行以下研究(包含但不限于):1)光伏電站建設對草地生產功能的影響。以查清華電西藏各電站草地植物群落本底狀況,明晰地上生態特征與生產功能恢復演替過程和退化草地恢復關鍵制約因子,揭示草地地上生態特征與生產功能的維持機制為研究目標。通過樣點--樣帶--樣區的野外采樣調查,結合室內測樣分析,比較草地植物群落特征、生產力、物種多樣性、植物營養成分等與草地地上生態特征和生產功能密切相關指標間的差異,最終為構建光伏電站建設后高寒草地“多功能性”質量評價體系以及退化草地恢復和質量提升途徑探索提供理論和數據支撐。2)“牧光互補”草地管理與質量提升技術。根據項目總的采樣點布設,牧光互補電站內每一采樣點區域內,分別開展植物生物量、物種組成和多樣性調查,采集土壤樣品。如果采樣點沒有禁牧區域,選擇不同畜種放牧草場,或不同季節放牧草場進行調查取樣。3)“牧光互補”草地恢復技術與評價。在光伏電站內,針對輕度退化草地和重度退化草地,進行一系列人工生態修復措施,同時搜集未退化草地、輕度退化草地及重度退化草地的植物種子,進行種子萌發實驗測定種子成活率及種子庫密度,評價鄉土植物生態修復效果。此外針對超載過牧的極度退化草地進行人工草地建植技術(播種+施肥+除雜),同時評價人工草地的生態系統多功能性提升潛力。2.科技項目成果1)提交牧光互補實證研究報告3份;形成“牧光互補”草地恢復技術和“牧光互補”草地管理與質量提升技術報告各1份;完成“牧光互補”草地恢復示范不低于50畝。2)發布地方標準3項;取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實用新型專利授權3項;發表科研論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申報自治區科技獎獎項1項。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高寒高海拔地區牧光互補實證研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資質等級要求:(1)企業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省部級或國家級生態研究方面項目5個及以上,并擁有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及以上,獲得省部級獎一等獎1項及以上,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2)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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