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為加強入網設備質量控制與管理,提升配電設備質量水平,擬開展2024年配電自動化設備送樣檢測工作。本次檢測采取供應商自愿送檢原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樣檢測范圍
本次配電自動化設備送樣檢測包括7個品類,詳見下表:
序號 | 品類名稱 |
1 | 10kV SF6全絕緣斷路器(含戶外開關箱)自動化成套柜 |
2 |
10kV 常壓密封空氣絕緣斷路器(含戶外開關箱)自動化成套柜 |
3 | 10kV SF6全絕緣負荷開關(含戶外開關箱)自動化成套柜 |
4 | 10kV 柱上真空斷路器自動化成套設備 |
5 | 架空型故障指示器 |
6 | 配電自動化饋線終端 |
7 | 配電自動化站所終端(集中式) |
備注:
1、參加過以往批次送樣檢測的供應商,已取得合格檢測報告且在有效期內的品類可不重復送樣(例:2023年送樣檢測10kV 柱上真空斷路器自動化成套設備品類二次部分取得合格檢測報告、一次部分不合格的,本次可僅送該品類一次部分,報名時提供二次部分合格檢測報告,最終出具報告時體現關聯信息)。
二、送樣檢測工作開展流程及時間
序號 | 階段 | 開始時間 | 截止時間 | 備注 |
1 | 提交報名委托書 | 公告發布日 | 2024年10月12日 | 截止時間為當天17:00 |
2 | 送樣 | 2024年10月16日 | 2024年10月18日 | a.送樣具體時間另行短信和郵件通知。 b.先繳費,再送樣。 |
3 | 檢測實施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2月25日 | 根據送樣數量檢測時間可能會縮短或延長。 |
4 | 結果通知、復檢 | 2024年12月26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5 | 報告領取 | / | / |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6 | 匯總發布結果 | / | / | 具體時間根據 公司安排。 |
7 | 取樣 | / | / |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三、送樣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攬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備批量生產、銷售、供應對應送樣檢測設備所必需的生產制造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
(三)凡送檢產品必須由該產品供應商直接送樣檢測。
(四)送檢單位不在市場禁入處罰期內(供應商提供承諾函)。
四、檢測機構
委托 科學研究院 統一組織、具體實施,同時允許供應商自愿選擇滿足要求的其他檢測機構委托實施。供應商送檢其他檢測機構能力、資質要求如下(詳見附件6):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營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具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等。
(二)具有有效期內的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實驗室認可證書和網絡安全等級測評與檢測評估機構服務認證證書。
(三)至少具備以下標準的CNAS或CMA資質和測試設備、平臺:
(1)DL/T 814-2013 配電自動化系統技術規范;
(2)DL/T 721-2013 配電自動化遠方終端;
(3)DL/T 1157-2019 配電線路故障指示器通用技術條件;
(4)DL/T 1529-2016 配電自動化終端設備檢測規程;
(5)GB/T 11022-2020 高壓交流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
(6)GB/T 3906-2020 3.6kV~40.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7)DL/T 404-2018 3.6kV~40.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8)DL/T 593-2016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
(四)具備完備的實驗室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作業標準、技術性文件齊全,體系運作良好。
五、檢測依據
本次送樣檢測依據通知組織制定的《2024年配電自動化設備送樣檢測技術方案》,詳見附件1。
六、檢測工作流程
(一)送樣檢測采取自愿原則,由符合本方案資質要求的各供應商自行決定是否參檢。相關的樣品制造、檢測費、寄送費用等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參檢供應商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和繳費。
(二)供應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和相關資料 樣品和相關資料接收登記完成后,即進入檢測階段,供應商不得中途退出送樣檢測,且不再接受退款申請。根據各品類檢測的要求,檢測機構可能會要求供應商配合開展樣品的調試,無故拖延影響檢測進度者,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三)此次送樣采用現場送樣方式,現場樣品登記時必需有供應商授權代表在場進行樣品和相關資料的登記確認。送檢產生的工業固廢由送檢供應商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在園區或附近。
(四)檢測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換參檢樣品,測試過程發現樣品不滿足送樣要求的,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五)委托 品控中心統一跟蹤檢測工作進度情況,收集、審核送樣檢測結果情況。檢測完畢后, 品控中心統一收集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經檢測機構審核后向供應商發放。
(六)檢測工作結束后,供應商若對檢測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結果通知10個工作日內向 品控技術中心提出書面復檢申請(見附件5-1:復檢申請表),檢測機構在包括供應商在內的多方見證下組織復檢工作。復檢只針對原樣品,不應拆除或增加組件,不應升級軟件程序,不應調整系數、配置參數等。復檢工作結束后供應商簽署復檢現象確認函(附件5-2:復檢現象確認函)。檢測過程的爭議、復檢合格與否的結果判定由 公司專家評議會決定,并具有最終的效力。若供應商對復檢不合格無異議的,復檢現象確認函可以直接給出不合格的結論;若對復檢結果存在爭議,復檢結果合格與否的判定由 公司專家評議會決定。如復檢導致樣品合格或不合格結果發生變化,檢測機構不收取其他費用,否則供應商按照原送檢費用標準承擔相關復檢項目費用。
(七) 品控中心統計匯總送樣檢測結果,經供應鏈部及相關專業部門審核確認和公司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批同意后,通過發布合格清單。
六、檢測結果應用
(一)檢測結果通過發布結果,全網共享。
(二)本次配電自動化成套設備和二次設備送樣檢測結果擬納入供應商資質能力評價標準,可應用于采購活動。
(三)本次檢測合格結果有效期為3年。
(四)當送檢設備發生下述任一情況時,供應商應重新送檢后方能取得合格資質:
(1)技術規范或技術要求發生重大變化,原送檢設備不滿足現行技術規范或技術要求;
(2)設備關鍵元器件或軟件版本發生變化,關鍵元器件清單見送樣要求。
(五)如經確認,設備供應商、檢測機構在送樣檢測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等行為的,公司有權對設備供應商進行追究處罰,有權不認可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并將其排除在選擇范圍之外。
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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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