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珠海鑫灣置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二期項目開發代建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二期工程開發代建管理服務(二次);
2.2項目地點: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拱北街道人工島海珠一路;
2.3項目建設規模: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期規劃功能為酒店式辦公,用地面積42608.15㎡,建筑面積28.2萬㎡,共7棟3110套房源,已完成竣備,截止目前已全部交付;項目二期規劃功能為酒店式辦公,用地面積41131.7㎡,建筑面積21.6萬㎡,共8棟1497套房源,已取得1棟、3棟預售許可證,目前施工進度主體結構已封頂,計劃交付日期是2025年9月30日。
2.4服務周期:整體代建服務期限為自中標簽訂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以下兩個日期孰晚者:
①二期項目最后一個批次集中交付后6個月屆滿、且整體維保銷項率達到85%;
②一期項目及二期項目可售酒店式辦公及普通辦公整體去化達到相應業態的85%且可售車位去化達到50%。
2.5招標范圍:按照代建協議要求完成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二期工程開發代建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項目一、二期可售及不可售物業委托管理服務,具體包括前期管理(不含一期)、規劃設計管理(不含一期)、成本管理、工程管理、營銷推廣管理、竣工驗收與交付管理、客戶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其他項目管理。
2.6本項目標段劃分:1個標段。
2.7質量要求:合格,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3質量要求。
2.8安全要求:確保無重大傷亡事故,滿足本項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2.9最高投標限價:以百分率、建筑單方、年度費用等形式進行報價,報價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①基本服務費≤【1.12】%
②不可售物業服務費≤【100.00】元/平方米;
③每年代建管理費(固定部分)≤【4,200,000.00】元;
④可售物業浮動費≤【1.7】%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投標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或以上資質。按國家法律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3.2 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或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3.3 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工程類或建筑類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或注冊監理工程師或一級建造師或咨詢工程師 (投資) 執業資格 (其中一項即可)。
3.4信譽要求:
(1)投標人 2021年1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珠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責令期內不得參加招標投標的行為;投標人和授權品牌所屬的集團和公司不得出現嚴重債務違約、經營停擺,即將面臨破產或已進入破產清算的情形;(由投標人出具承諾,格式自擬)
(2)投標人 2021年1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由投標人出具承諾,格式自擬)
(3)投標人須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www.zxgk.court.gov.cn)網站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查詢對象為企業,并提供查詢截圖。投標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取消其本項目投標資格,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權對投標人的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和復查;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項目的投標,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打印的相關信息(須顯示基礎信息中的“營業執照信息”和“股東及出資信息”)。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時間:2024年 9 月 11 日--2024年 9 月 19 日
本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珠海鑫灣置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二期項目開發代建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二期工程開發代建管理服務(二次);
2.2項目地點: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拱北街道人工島海珠一路;
2.3項目建設規模: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期規劃功能為酒店式辦公,用地面積42608.15㎡,建筑面積28.2萬㎡,共7棟3110套房源,已完成竣備,截止目前已全部交付;項目二期規劃功能為酒店式辦公,用地面積41131.7㎡,建筑面積21.6萬㎡,共8棟1497套房源,已取得1棟、3棟預售許可證,目前施工進度主體結構已封頂,計劃交付日期是2025年9月30日。
2.4服務周期:整體代建服務期限為自中標簽訂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以下兩個日期孰晚者:
①二期項目最后一個批次集中交付后6個月屆滿、且整體維保銷項率達到85%;
②一期項目及二期項目可售酒店式辦公及普通辦公整體去化達到相應業態的85%且可售車位去化達到50%。
2.5招標范圍:按照代建協議要求完成港珠澳口岸中心項目一、二期工程開發代建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項目一、二期可售及不可售物業委托管理服務,具體包括前期管理(不含一期)、規劃設計管理(不含一期)、成本管理、工程管理、營銷推廣管理、竣工驗收與交付管理、客戶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其他項目管理。
2.6本項目標段劃分:1個標段。
2.7質量要求:合格,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3質量要求。
2.8安全要求:確保無重大傷亡事故,滿足本項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2.9最高投標限價:以百分率、建筑單方、年度費用等形式進行報價,報價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①基本服務費≤【1.12】%
②不可售物業服務費≤【100.00】元/平方米;
③每年代建管理費(固定部分)≤【4,200,000.00】元;
④可售物業浮動費≤【1.7】%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投標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或以上資質。按國家法律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3.2 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或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3.3 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工程類或建筑類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或注冊監理工程師或一級建造師或咨詢工程師 (投資) 執業資格 (其中一項即可)。
3.4信譽要求:
(1)投標人 2021年1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珠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責令期內不得參加招標投標的行為;投標人和授權品牌所屬的集團和公司不得出現嚴重債務違約、經營停擺,即將面臨破產或已進入破產清算的情形;(由投標人出具承諾,格式自擬)
(2)投標人 2021年1月1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由投標人出具承諾,格式自擬)
(3)投標人須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www.zxgk.court.gov.cn)網站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查詢對象為企業,并提供查詢截圖。投標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取消其本項目投標資格,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權對投標人的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和復查;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項目的投標,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打印的相關信息(須顯示基礎信息中的“營業執照信息”和“股東及出資信息”)。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時間:2024年 9 月 11 日--2024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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