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安太堡礦南排土場位于平魯區潘家窯村東側,屬于礦區早期復墾的外排主場,前期南排士場大部分地區植物繁茂,綠蔭蔥蔥,成為露天礦復墾成功的典型案例。近10年來部分區域由于自然沉降、煙囪效應等因素,產生石自燃現象,影響邊坡穩定,易產生滑坡等地質災害,需進一步開展科學系統的治理工作。平朔集團高度重視國家審計署反饋的“安太堡南排土場矸石復燃問題”,將該項問題的整改列為2024年度重點工作之一,并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從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根據評估結果和治理方案,啟動安太南排其他區域滅火防復燃治理工程,完成南排滅火防復燃治理|及植被恢復工作。
本治理工程計劃對安太堡南排土場溫度異常區域及周邊區域,開展滅火防復燃、山體整形治理及截排水工程、生態恢復治理等工作,治理面積約355畝。治理效果達到山西省《煤矸石堆場生態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要求相應驗收標準。治理內容如下:
(一)火情探測及完善
參照《安太堡露天礦南排土場火情分析報告》(詳見附件)和治理過程中可能存在變化,按實際治理需要自行補充和完善火情探測和原因分析工作,滿足后期滅火防復燃工作要求。
(二)系統編制南排整體治理方案及完成現場治理工作
南排土場矸石復燃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開展治理前,根據火情報告、南排客觀情況及施工單位實際需要情況,進一步完善火情探測情況和原因分析,提出科學治理方案并完成南排整體治理工作,包括:詳細火情探測、滅火防復燃治理工程、山體微整形及截排水工程、生態修復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具體服務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施工期:合同簽訂后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230畝滅火防復燃治理工程;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125畝滅火防復燃治理工程。
現場管護期:從治理工程最終驗收報告通過之日起2年。
2.4建設地點:平朔安太堡礦南排土場。
2.5投標限價:3500萬元(不含稅)。
2.6合同類型:固定總價(不含稅,標明稅率),同時報出畝均單價(元/不含稅)。
2.7付款方式:
1、完成南排矸石復燃治理工程方案及滅火防復燃工程,地表著火癥狀消失,各觀測孔內氣體溫度呈持續下降趨勢,全孔最高溫度小于80℃,且90%以上觀測孔最高溫度穩定在60℃以下;各觀測孔內氣體溫度及一氧化碳濃度的平均值呈持續下降趨勢;完成治理場地綠化種植工作;完成230畝,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總合同價款的50%;完成剩余125畝,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
2、完成現場管護第一年(現場管護工作從治理工程最終驗收報告通過之日起),地表著火癥狀消失,全孔最高溫度小于80℃,且90%以上觀測孔最高溫度穩定在60℃以下;治理區域綠化成活率不低于85%,無明顯沖溝。完成230畝,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總合同價款的6.5%;完成剩余125畝,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5%。
3、完成現場管護第二年,地表著火癥狀消失。全孔最高溫度小于80℃,且90%以上觀測孔最高溫度穩定在60℃以下。治理區域綠化成活率100%,無明顯沖溝。完成230畝,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總合同價款的6.5%;完成剩余125畝,經甲方驗收通過后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5%。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3.2投標人須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及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甲級或測繪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3.3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投標人需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矸石自燃治理相關項目業績(提供合同、驗收證明材料掃描件。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括:包含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合同中如關鍵信息不全,可補充技術協議等證明材料。)
3.5擬任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B)證書,同時承諾未在其它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提供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建安B證書的掃描件)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4-9-13上午9:00到2024-9-23下午17:00。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9-13上午9:00到2024-9-24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