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二期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聚甲醛裝置(不含甲醛裝置)專利或專有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及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寧夏煤業二期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工藝裝置主要由甲醛裝置、二氧五環裝置、三聚甲醛裝置、聚甲醛裝置、包裝和成品庫組成。聚甲醛裝置的生產規模為:6萬噸/年。該項目已取得投資決策批復( 戰規函[2024]67號),按照《 投資管理辦法(試行)》( 制度[2020]48號)第二十九條第(三)款“投資決策通過后可開展確定技術許可(轉讓商)的工作”規定,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招標范圍:
1.投標人許可招標人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排他性的方式使用與聚甲醛裝置有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和技術秘密,進行裝置的工藝包設計、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試車、運行、維護以及世界范圍內的產品銷售。該許可的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過驗證的技術,許可裝置的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年操作時間8000小時,操作彈性50%-110%。
2.工藝包設計:投標人編制工藝包設計文件、工藝操作手冊、分析化驗手冊、維修手冊等。工藝包設計文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基礎、工藝說明、物料平衡、消耗量、全部物料進出界區條件表、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說明、工藝流程圖(PFD)、管道儀表流程圖(PID)、設備布置圖及說明、工藝設備一覽表、工藝設備數據表(附設備簡圖)、特殊管道表、取樣點匯總表、物料數據表、設備選型、儀表數據表、聯鎖邏輯圖和聯鎖邏輯說明、復雜控制回路及說明、安全泄放設施數據表等,其工藝包設計深度滿足《石油化工裝置工藝設計包(成套技術工藝包)內容規定》(SPMP-STD-EM2001-2016)要求。
3.按招標人要求,組織并主持工藝包設計審查會,協助和配合招標人進行工藝包審查,并按審查意見完善工藝包;參加基礎工程設計審查會(含危險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詳細工程設計審查、DCS組態及性能考核驗收等;
4.投標人負責提供專有設備(如有)的采購技術支持,包括提交專有設備的采購技術文件,負責審查和確認專有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合同技術附件等,參加專有設備的技術談判會議和開工會議等;專有設備(如有)由招標人另行采購,不含在此次供貨范圍中。
5.技術服務及培訓:按招標人要求,派遣專業技術人員為許可合同裝置的工程設計、安裝、調試、開車、試生產等提供現場技術服務;按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須提供現場技術培訓、操作培訓等服務。
具體工作范圍和要求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1.1服務期限:
開工會后2周內提交長周期設備數據表,5個月內交付終版工藝包文件,收到裝置詳細設計資料后3個月內提供操作手冊、分析手冊、維修手冊。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裝置性能考核驗收通過之日止。具體進度要求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1.2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A區B3地塊,占地面積約11.35公頃。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投標人若為境外企業,須提供企業注冊執照或登記材料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6萬噸/年共聚甲醛項目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業績1份,且已投運1年或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14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