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阿里地區獨立構網型儲能保供項目
2.3 建設地點: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噶爾縣西側 6km
2.4 建設規模:60MW
2.5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全容量并網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升壓變電站、儲能區總承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采購、 施工、調試、服務(含竣工及專項驗收工作、各類協調工作等) 等,具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內容:
(1)采購
除甲供設備和材料(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 監造、催交、運輸, 所有設備和材料(含甲供)接卸、二次倒運、保管、資料移 交。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 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在招標人提供的供 應商短名單中選擇,且不得是集團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生產。
(2)施工
包含儲能區、升壓變電站的所有施工內容及配套設施,也包含為落實環評、 水保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
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平整,各項臨建設施,地基處理施工、儲能系 統現場整艙安裝、艙體間線路連接(包括甲供設備間的電纜安裝、試驗、光纜熔 接等)、儲能系統土建施工、集電線路工程、接地工程、升壓變電站土建及安裝 工程、廠區工程及施工所需進站道路等。
(3)調試
投標人負責單體調試、系統調試、整套試運、試驗(含特殊試驗)、檢測 (含各項性能測試、驗收檢測等)內容。所有場站設備接入電網調度的調試等。
(4)服務
4.1 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備案手續,防雷等;
4.2 辦理項目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備案及驗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及環境 保護監測(包括電磁輻射監測)等工作;驗收包含水保、環保、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 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 項專項驗收和竣工項目;
4.3 承擔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相關民事協調工作,承擔儲能電站臨時占地及 地面附著物、青苗、牲畜損失補償費用;
4.4 并網、試運、移交、質保、培訓、后評估、審計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關 聯的各項工作。
(5)送出工程
送出工程與本項目的分界點為升壓站外第一基塔,升壓站外第一基塔引出的 電纜接引或對接,光纜與升壓站內的光纜引接、熔接、附件、測試等所有工作在 本標段范圍內。
(6)為滿足項目投運及竣工驗收必要的其它工作。
(7)竣工移交后提供一年運維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至少一項施工資質: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_二級及以上資質;
3.2.2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_二_級 和承試類_二_級電力設施許可證, 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3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投標人近 5 年須具有至少 1 個 50MWh 及以上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 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 EPC 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業績。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 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 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2)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
(3)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4)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至少 1 個 50MWh 及以上電化學集中儲能項目(含 配套儲能項目)已竣工 EPC 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業績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 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