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椿林 100 兆瓦農光互補發電項目110kV 送出工程 EPC 總承包項目進 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蒲城椿林 100MW 農光互補發電項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總承包項目。
2.3 建設地點: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孫鎮東陳村、白起寺村。
2.4 建設規模:蒲城椿林 100 兆瓦農光互補發電項目送出線路工程,起于 110kV 椿林升壓站(新 建)110kV 出線間隔,止于 330kV 泰陵變 110kV 進線間隔,新建架空線路路徑長約2×3.0km,全線采用 雙回路架設,導線采用 2×JL3/G1A-300/40 鋼芯高導電率鋁絞線,地線采用兩根 48 芯 OGPW 光纜。
2.5 計劃工期:暫定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37 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新建 110kV 送出(同塔雙回)線路一條(含通訊光纜),起點為蒲城椿林 100MW 農光互補發電項目升壓站 110kV 出線間隔門型構架,終點為蒲城電廠 330kV 泰陵變 110kV 進線 間隔。線路全長暫定 3km,主要由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輔助工程等組成。涉及送出工程的勘察及設 計(含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設備與材料采購、建安工程施工、設備及系統調試、相關檢測、工程驗收、 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線路的勘察、設計,設備與材料采購、設備材料試驗檢驗、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通訊連接、 設備及系統調試、電網驗收、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
2)項目“五通一平 ”、線路征租地(含臨時用地、永久占地)、占地賠償、附著物賠付及地方關系協調解決、協調與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費用(包括線路穿(跨)越、遷移等各種因素產生的費用、 所有措施費用、不包含政府規定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若有);
3)項目開工手續辦理(含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項目能監局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質 量監督注冊、完成各個階段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承擔所有費用;
4)本項目接網(含臨時接網)手續的辦理、協調及臨時接網設施的建設,確保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具備線路帶電,并配合完成新建 110kV 椿林升壓站受電;
5)完成除項目核準、規劃選址、社穩備案、環境影響報告批復、水保方案批復、職業性危害預評價、 安全設施預評價之外的工程必需的其他所有手續及相關專題工作并承擔費用。包括規劃、林地批復、地震、 國土、電力、公路、鐵路、農業、水利、公安、消防(設計、驗收)、地災(勘察、報告編制、備案)、 住建、職業健康(設計、施工及其驗收)、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及其驗收)、竣工資料編制、歸檔及驗 收、防雷檢測、竣工驗收等, 取得相關部門的驗收批文或備案回執,負責該條線路送電手續的辦理及驗收 等相關服務工作。
6)完成 7 項專項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環保、消防(若有)、安全設施、職業病、檔案、竣工 驗收,(含水土保持初步設計);負責完成投產驗收、審計配合、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工程質量要 求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本送出線路工程與 110kV 椿林升壓站的分界點為椿林升壓站 110kV 出線門型構架,椿林升壓站 110kV 構架、設備、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裝工程均不在本標段內。但是含 110kV 送出線路進入椿林升壓站后的金 具、光纜引接、熔接、附件、測試等所有工作;與升壓站門型構架之間的連接,包括附件、安裝、調試、 協調含在本標段內。
本送出線路工程與蒲城 330kV 泰陵變 110kV 側分界點為蒲城 330kV 泰陵變#1 主變對應的 110kV 出 線間隔,進入蒲城 330kV 泰陵變后的金具、光纜引接、熔接、附件、測試等所有工作,與蒲城 330kV 泰 陵變 110kV 門型構架之間的連接,包括附件、安裝、調試、協調含在本標段內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 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 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 如存在違反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 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 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 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同 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 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三級和承試三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 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 上輸電線路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 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10kV 及已竣工輸電線路施工業績的項目經理 業績。
3.2.5 本次招標接受不超過兩家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兩個法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 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 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
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 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已竣工設計業績或已竣 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輸電線路已竣工施工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5.5 擬派項目經理須滿足 3.2.3 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 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 否則不予認 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 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 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 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 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 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 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 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 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 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 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 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2024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7 日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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