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甘肅省慶陽地區
1. 招標條件
本慶陽煤電公司新莊煤礦主副井場地輸水管路布置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慶陽新莊煤業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新莊煤礦主副井場地輸水管路布置工程為新莊礦井配套工程,從副井場地將兩趟Φ273×6.5選煤廠生產補充水管、一趟Φ159×5日用消防補充水管引至主井工業場地,接入主井工業場地預留管道。主要解決新莊煤礦副井場區礦井水處理站處理后的水外排,及對選煤廠生產提供補充水源。
2.2 建設地點: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莊鎮新莊煤礦
2.3 規 模:處理能力8.0Mt/a
2.4 計劃工期:工期210天,開工日期以甲方要求為準。
2.5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為新莊煤礦主副井場地輸水管路布置工程施工圖及招標工程量清單內容,要求投標人根據施工圖、實施方案完成所有工程報檢、驗收調試及聯合試運轉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發包人使用,以及質保期內的維修、保養等。
備注:
1.為確保礦井按期辦理取水許可證,本工程新莊煤礦主副井場地輸水管路布置工程施工內容必須在工程開工后210日歷天內完工,并完成運行調試工作,要求投標人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進度保證措施附于投標技術文件內。
2.要求投標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專項施工方案附于投標技術文件內,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能指導施工或有發生較大偏離的將直接否決投標。安全措施費、起吊設備臺班費等費用包含在本次總報價內,要求投標人予以充分報價中標后不再增加。
3.本工程主要材料施工前必須向招標人報樣,經確認后采購實施。除所有材料、設備等均需投標人采購及安裝,費用均含在本次報價內。
4.所有建筑垃圾全部外運,棄渣點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因拆除、堆放、棄渣、運輸等環節中發生的環保、安全問題均由投標人負責,費用應包含在本次報價內。
5.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環保、水保、林地、永久征地、臨時占地、青苗補償、各類審批方案的編制及報審等所有費用,均已進入本次報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投標人具有并提供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并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至少2份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管道工程施工業績合同,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以投標文件里加蓋公章的合同及對應發票的掃描件為準。合同內容應包括首頁、簽字頁、清單頁、專用條款等關鍵信息,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含階段性收付款發票,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須清晰可查,否則按無效認定);
3.2.3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具有壹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專業為礦業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和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并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來至少3個月本單位連續繳納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3.2.4 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9月20日9:00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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