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錦界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基于耦合傳遞理論的汽輪機組噪聲高效抑制技術研究與應用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錦界公司#1-#4機是90年代初上海汽輪機廠根據西屋模塊自主設計的N600-16.7/538/538型單軸、三缸四排汽、高中壓合缸、低壓缸雙流、中間再熱式、直接空冷凝汽式亞臨界機組,該機組采用調節級調級,汽流激振大,機組運行噪聲大,其中高壓缸進汽處達103dB(A),低壓缸、發電機、勵磁機及13.7米平臺均在91-97dB(A),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周邊環境。擬對亞臨界空冷汽輪發電機組噪聲分頻聲振線譜識別以及噪聲源特性、噪聲分頻線譜傳遞機理、環保耐久型吸隔聲材料結構開發、近一遠場協同降噪設計及效果仿真分析、新型吸隔聲材料結構在汽輪機組的應用、噪聲抑制綜合優化等方面的研究,根據研究結果對1號汽輪發電機組降噪裝置進行系統設計、完成施工圖、設備采購、現場施工、委托第三方噪聲測試等工作,1號機組實施后平均噪聲由95dB降低80dB及以下。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針對汽輪機發電機組噪聲源識別及噪聲控制問題,主要內容可分為兩點,第一,針對汽輪機在全頻范圍內的噪聲問題以及整個機組環境內的輻射噪聲進行理論研究,研究不同頻率段噪聲傳遞的演變規律以及衰減特性,尤其是在復雜結構介質和結構-流體耦合壁面的傳遞特性,總結規律上升到理論,為隔聲罩結構和隔聲材料開發提供堅實的理論指導和工程技術支持;其次利用理論分析和實驗驗證,進一步指導汽輪機組隔聲罩開發與安裝,從而實現汽輪機組全頻段噪聲和輻射噪聲的抑制,主要研究內容是:
2.1.2.1分頻聲振線譜識別以及噪聲源特性研究:本部分主要研究汽輪機組的噪聲源特性,用于為吸隔聲功能結構材料提供目標聲源,主要研究包括汽輪機不同頻率段的噪聲源特性以及精確聲源識別。其次,對于汽輪機其他噪聲響應惡劣的代表性輔助設備噪聲特性進行分析。
2.1.2.2分頻線譜傳遞機理研究:汽輪機組分頻噪聲在隔聲罩表面結構和內部結構中傳遞規律的理論研究,具體包括結構-流體耦合界面聲振耦合機制、復雜結構介質分頻線譜傳遞機理和基于結構-流體耦合傳遞模型隔聲罩內外噪聲場預測。
2.1.2.3環保耐久型吸隔聲材料結構開發研究:利用以上噪聲源特性以及噪聲傳遞特性規律為理論指導,開發環保高效的吸隔聲罩材料和結構,旨在實現寬頻范圍內機組噪聲傳播的有效抑制。
2.1.2.4近-遠場協同降噪設計及效果仿真分析與研究:在確定初步隔聲罩結構材料方案后,考慮機組真實工作環境,優化隔聲罩聲學性能,實現機組近-遠場環境協同降噪,實現汽輪機組傳播噪聲和輻射噪聲同步削減。
2.1.2.5新型吸隔聲材料結構在汽輪機組的應用研究:研究隔聲罩內側安裝吸聲材料、頂部安裝通風吸聲結構、局部隔聲薄弱點補強等措施的實施方案,降低汽輪機排放的噪聲。
2.1.2.6汽輪發電機組汽輪機噪聲抑制綜合優化研究:結合隔聲罩材料研究、噪聲源特性以及噪聲傳遞特性規律、分頻線譜傳遞機理等方面的研究,總結一套汽輪機噪聲抑制綜合優化的研究成果。
2.1.2.7對1號機組的實施:根據研究結果對1號汽輪發電機組降噪裝置進行系統設計、施工圖組織召開設計審查會和評審會、完成施工圖、設備采購、現場施工、委托第三方噪聲測試等。并提供專題論證及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2.1.3服務期限:本項目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本項目工期為12個月,具體開工日期為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2.1.4質量要求:
(1)總結一套汽輪機噪聲傳遞和控制方法。
(2)研制汽輪機全頻段高效吸隔聲材料與結構。
(3)1號汽輪機發電機組整體降噪項目實施后,在1號汽輪機機頭、高中壓缸左右側主汽門處、發電機組機頭、高中壓缸左右側中主門處、發電機左右側、兩低壓缸左右側、勵磁小間兩側共11處隔音罩外側1米處、距地面高度1.2米為驗收點,在排除背景噪聲影響下,11處的平均噪聲不超過80dB(A)。
(4)申請發明專利5項。
(5)發表論文不少于5篇(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5篇)。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2.4 項目總工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噪聲或吸聲領域技術研究課題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供貨范圍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項承擔過噪聲或吸聲等方面的研究課題的項目負責人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23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