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1. 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鍋爐余熱銷售項目已由審批機關批準,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四臺鍋爐每年有上萬噸的鍋爐水被變為蒸汽排放。為響應國家號召,節能減排,能源充分利用,對該處余熱進行銷售。
2.2 服務地點: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
2.3 規模:2×200MW+2×300MW
2.4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
2.5招標范圍:招標人將鍋爐聯排系統后余熱進行銷售,投標人負責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20萬、30萬機組鍋爐連排系統后分別安裝(或租賃現有設備)熱能導流控制系統一套、熱能采集蓄熱系統一套,將鍋爐余熱回收利用,通過表計計費支付招標人。
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電廠鍋爐(或熱源廠)余熱購買合同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簽字蓋章頁等)。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9月23日9:00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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