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新能源有限公司廣西隆林天生橋風仁179.98344MWp農光互補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平班鎮,區域地貌屬低山丘陵地貌,項目規劃占地面積3396.52畝,其中工程永久用地10.52畝,臨時用(租)地3386畝。發電場工程擬安裝單晶N型太陽能電池615Wp 組件292656塊和 320kW 組串式逆變器469臺,直流裝機規模為179.98344MWp(其中固定支架部分44.1324MWp;柔性支架部分135.85104MWp)。光伏組件區內由56個光伏方陣組成,每個光伏方陣配置一座箱變,共計56臺。光伏方陣將每個支架的26塊單晶單玻組件串聯在一起,形成1個組串,采用 18°傾角柔性支架和固定支架安裝形式;若干組串接入逆變器直流側,經逆變轉換為交流電能輸出,若干臺逆變器輸出接入一臺箱變,由箱變升壓至35kV電壓等級;各箱變根據容量和地理位置由7回35kV集電線路匯聚送至220kV風仁升壓站;經升壓站變配電設備升壓至220kV后經送出工程并入公共電網。
配套新建一座220kV風仁升壓站,主要電氣設備采用戶外布置,新建220kV風仁站擬建設 2×150MVA 兩臺升壓變(本期建設1×150MVA升壓變及其配套設備,遠期設備暫預留安裝位置),由35kV 配電預制艙、二次及控制設備艙、生活預制艙、危廢與工具艙、備品備件艙、成品消防水池泵房一體設備、220kV 戶外配電裝置場等(構)筑物組成。新建220kV風仁站配套送出工程包括:至南網220kV隆林站新建1回13.5km 220kV架空線路、隆林站擴建220kV出線間隔1座以及相關的配套工程。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EPC 總承包項目,不分標段(包)。項目建設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光伏場區、道路、環水保、35kV集電線路、升壓站、220kV送出及對側間隔等工程);除甲供設備(主變、GIS、SVG、固定支架)外的所有設備和材料(含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采購和供應;光伏場區、道路、35kV集電線路、升壓站、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等所有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施工(含臨時工程、消防、環水保、外來電源等);項目全系統調試及試驗、相關開工及并網手續辦理、試運行、驗收、檔案資料移交等一攬子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設計范圍:本標段全部工程的地質勘探(含初勘、詳勘)、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原則必須依據本項目已評審收口的初步設計)、環水保專篇、安全專篇、遠程系統接入設計配合、竣工圖出具(含測量)及招標人要求提供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技術咨詢及文件等。參加專項驗收、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及達標等驗收并承擔相應費用。承擔施工圖審查費用及專家費。各專業設計代表常駐現場,根據租地情況及時對布板、集電線路等進行優化設計,直至項目全容量投產(設計反復優化費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報價內,招標人不再由此追加設計費),配合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的審核通過和各項審查、驗收、備案、文件歸檔,負責各類設計交底、設計審查工作,滿足現場施工及設備調試等相關需要。
(2)設備供貨范圍:主要包括除甲供設備(主變、GIS、SVG、固定支架)外的所有本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含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供貨。全部設備及材料(包括招標人提供設備、材料)的卸車、驗收、保管及二次搬運,光伏支架的二次搬運及二次加工等。投標人采購的設備材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柔性支架(含在線監測系統)、組件、逆變器、箱變、220kV配電裝置、35kV配電裝置、低壓配電裝置、接地變、站用變、全站預制艙,計算機監控系統、交(直)流系統、通信系統、遠程自動控制及電量計量系統、二次安防系統;架空線路鐵塔、線纜、光纜、金夾具及其材料附件等;消防設備設施、火災報警系統、防雷接地;升壓站及光伏場區的通訊、智能化設備、視頻監控系統及設備;電纜、光纜、導線、防雷接地材料、電纜終端、電纜中間接頭、電纜橋架支架、套管、防火封堵材料、標識牌等相應裝置性材料、輔材、耗材;升壓站(含預制艙)相關設備設施及建筑、照明、裝修、裝飾等材料。
(3)安裝工程:包含且不限于,光伏組件安裝、逆變器、箱變及通訊與監控設備、集電線路安裝、升壓站設備安裝、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設備安裝、消防設備安裝、接地網、場區及站區視頻監控系統安裝等。
光伏組件安裝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光伏組件、夾具、組件接頭連接、組串電纜敷設、組件接地線連接等。
逆變器安裝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逆變器及其支架安裝、逆變器電氣接線、接地、電纜敷設等。
箱變安裝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箱變就位與安裝、通訊箱及其附件安裝、低壓和中壓電纜連接與敷設、光纜熔接與敷設、設備接地等。
集電線路設備安裝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箱變-升壓站的電纜敷設、光纜敷設、架空線路施工、電纜分接箱的安裝、光纜配套設備安裝與熔接、設備接地等。
升壓站設備安裝工程:站內電氣一次設備、二次設備安裝、調試等,包含但不限于主變、220kV配電裝置、35kV配電裝置、SVG、低壓配電裝置、站用變、接地變、預制艙220kV構架、防雷接地、控制、保護、通訊、調度、計量等設備。
送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新建220kV站至隆林站220kV線路及隆林站間隔擴建、一二次設備安裝工程等。
消防設備安裝工程:新建220kV站和光伏場區以及本項目所涉及其他配套工程的消防系統設計報審及備案、相關設施安裝,火災報警系統安裝施工;工程完工后組織進行消防驗收工作,并取得消防管理部門和國家認可的消防驗收合格證明等。
接地網工程:結構建筑、光伏陣列、逆變器、箱變、電纜分接箱、集電線路及站內設備、盤柜的接地連接,防腐,接地網連通,接地網連通性和工頻電阻測試,委托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對場內所有的接地網檢測并由其出具測試報告(且投標人需承擔由招標人委托的接地網復檢單位對整個項目接地工程進行復檢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等。
升壓站以及光伏場區視頻監控系統安裝、接入、調試等,確保項目投產即接入生產數字化系統。
(4)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設備基礎、變配電土建、升壓站土建、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施工輔助工程等。其中:
道路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中轉場(含中轉場租賃、平場等)、各個光伏陣列、升壓站、本項目涉及的工程永久和臨時用地之間的道路新建、改擴建及恢復,大件運輸的道路清障等。
設備基礎工程包括:光伏支架灌注樁基礎(含挖空、鋼筋混凝土、回填、樁基檢測、試樁等);箱變基礎(含開挖、鋼筋混凝土、預埋管線、回填、二次灌漿、沉降觀測、樁基檢測、試樁等);升壓站設備基礎等;架空線路桿塔基礎(掏挖、鋼筋混凝土、回填等)。
變配電土建工程包括:主變壓器、GIS、接地變、SVG、配電盤柜、保護、通訊、調度等升壓站全部設備基礎, 各預制艙設備基礎、避雷針基礎,升壓站內電纜溝;集電線路電纜溝開挖、回填、電纜鋪沙、蓋板,過道路電纜套管預埋、回填,電纜井開挖、砌筑、回填、蓋板等。
升壓站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圍墻、建筑防水、建筑裝飾、建筑電氣(通信、照明、建筑防雷等)、硬化、綠化;站區給排水、污水處理、通風、門欄等安裝等。
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工程包括:擴建間隔設備基礎等。
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辦公及生活設施、設備設施臨時堆場、材料物資臨時堆場、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統、安裝平臺場地平整、工程大型專用設備安拆及進退場等。升壓站施工電源(永久保留作為電站備用電源,含辦理報裝手續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水源在項目建設完成后引入升壓站作為永久設施(含辦理取水證、水質檢測等)。
(5)調試、試驗及試運行: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設備的單體調試、試驗、系統調試、并網試驗、等保測評、監控系統安全等級評定、整體啟動、240h考核、聯合試運行,提交合格的試驗和調試報告等。
(6)開工、并網手續辦理及驗收:投標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以及施工備案手續辦理;電力質量監督注冊及檢查驗收、環評水保驗收、消防備案及驗收;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設計以及施工、驗收、辦理林地、土地使用批復、采伐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不動產證、并網協議等手續;負責辦理并網驗收、節能驗收、竣工驗收、龍源集團達標投產檢查及驗收、檔案驗收(含檔案、資料移交)等;配合開展竣工決算和工程結算審計等工作。
投標人負責本工程對外工作協調、征林征地、涉網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及工程質監站驗收、水土保持驗收(備案)、環保驗收(備案)、安全性評價驗收、工程檔案驗收、職業健康評價驗收、消防驗收(備案)等。
(7)投標人負責整個項目所涉及到的永久和臨時使用林地、土地、拆遷、遷墳、地表附著物等征租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即負責協調土地征租方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關系代招標人與土地征租方簽訂相關協議并負責支付征租地工作經費、協議簽訂過程中產生的協調費,承擔本項目除升壓站永久用地補償外的所有用地范圍內的光伏區土地首年租金、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含墳墓)補償、拆遷及改建、樹木砍伐補償、征地補償及施工占地賠償,負責設備堆場租地及租金。上述項目用地補償款及相關費用等支付和所有手續辦理均由投標人負責(其中,升壓站所涉及到的永久用地補償費用,由招標人支付,其余均由投標人負責),所有涉及到的費用均已包含在報價內。
(8)光伏場區、道路、升壓站等所有施工區域內環保設施及水保設施(含渣場)的植物措施及工程措施的施工。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工程施工,嚴格執行三同時要求,要求全容量投運前完成水保及環保驗收,同時負責土地復墾及驗收工作。
(9)培訓工作范圍:承包方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對發包人的人員進行工程操作和維修方面的培訓。合同約定接收之前進行培訓的,應在竣工驗收前完成培訓,所需費用由總承包人承擔。
(10)投標人對本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和環水保等全面負責。
(11)內外部協調:負責涉及項目的一切協調工作,所需協調費用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鄉鎮、村的溝通協調工作及項目完工前可能出現的阻工、政策變更等問題處理,確保發包人項目順利推進。負責辦理國家及地方相關部門要求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合規手續及取得相關驗收文件。
2.1.3計劃工期:
合同簽訂后120日內。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下達開工令明確的時間為準。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下達開工令明確的時間為準。至投標人完成所有合同項下義務止,工期超出上述約定期限承包人需承擔合同約定的考核。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下達開工令明確的時間為準。
2.1.4工程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1)實現高水平達標投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設計值,創國家優質工程獎。(2)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程、規范要求,實現工程及設備安全、穩定、經濟、環保、長周期運行,創國家優質工程獎。(3)不發生質量事故。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標準施工規范,達到設計技術要求,創國家優質工程獎。
3、貨物要求的質量標準:投標人須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設備,包括從供貨、安裝、調試到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p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p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