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能計量設備供應商:
為加強入網設備質量控制與管理,提升公司新采購電能計量設備質量水平,擬開展2024年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第二批)工作。本次檢測采取供應商自愿送檢原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樣檢測目錄與范圍
本次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包括電能表、計量自動化終端、計量用互感器、售電管理裝置、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等6大類30個種類,詳見下表:
序號 | 種類名稱 |
一 | 電能表 |
1 | A級單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內置,0.25-0.5(60A)) |
2 | A級單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外置,0.25-0.5(80A)) |
3 | B級三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外置,0.2-0.5(80A)) |
4 | C級三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外置,0.01-0.05(10A)) |
5 | C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100V) |
6 | C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7 | D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100V) |
8 | D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二 | 計量自動化終端 |
1 | 負荷管理終端 |
2 | 智能量測終端(專變型) |
3 | 配變監測計量終端 |
4 | 低壓集抄系統 |
5 | 智能量測終端(公變型) |
6 | 廠站電能量采集終端 |
三 | 計量用互感器 |
1 | 10kV計量用電流互感器 |
2 | 10kV計量用電壓互感器 |
3 | 10kV計量用組合互感器 |
4 | 計量用低壓電流互感器 |
四 | 售電管理裝置 |
1 | 售電管理裝置 |
五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 |
1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1P+N,80A) |
2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2P,80A) |
3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4P,80A) |
六 | 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 |
1 | 寬帶載波通信模塊(單相電能表) |
2 | 寬帶載波通信模塊(三相電能表) |
3 | 寬帶載波通信模塊(集中器) |
4 | Ⅱ型采集器(寬帶載波方案) |
5 | 雙模通信模塊(單相電能表) |
6 | 雙模通信模塊(三相電能表) |
7 | 雙模通信模塊(集中器) |
8 | Ⅱ型采集器(雙模通信方案) |
注:智能量測終端(專變型)原為負荷管理終端(智能量測型),智能量測終端(公變型)原為低壓集抄系統設備(智能量測型)。
二、計劃安排
2024年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第二批)送樣時間為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各種樣品送樣要求、送樣地點及收費情況說明見附件2。
三、送樣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企業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攬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備批量生產、銷售、供應相關電能計量設備所必需的生產制造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
(三)凡屬國內生產的產品,必須由該產品制造商直接送樣檢測。
(四)送檢單位未受到實行市場禁入處罰。
四、檢測機構
公司系統內單位實施2024年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同時允許供應商自行選擇其它具備資質能力的檢測單位,委托開展檢測工作。公司系統內檢測機構名單及具體分工見下表:
設備 | 檢測機構 |
電能表 | 科學研究院 |
計量自動化終端 | 科學研究院 |
計量用互感器 | 科學研究院 |
售電管理裝置 | 廣東計量中心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 | 廣東計量中心 |
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 | 科學研究院 |
五、檢測依據
本次送樣檢測依據公司統一組織制定的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技術方案(詳見附件1)開展。
六、檢測工作實施
(一)送樣檢測采取自愿原則,由符合本方案資質要求的各供應商自行決定是否參檢。相關的樣品制造、檢測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參檢供應商需在送檢樣品前完成費用繳納,否則一律不接收其送檢樣品。
(二)供應商完成費用繳納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 各種樣品送樣要求、送樣地點及收費情況說明見附件2(收費標準僅供參考,檢測費用由供應商與檢測機構協議商定)。
(三)供應商所送樣品只能在一個位置出現生產廠家的信息,具體型式與要求見附件2,其余所有位置均不得帶有生產廠家的任何標志(包括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證號、型號、生產廠家商標、生產廠家名稱等)、生產合格證信息和特殊標記,樣品封印不得帶有生產廠家信息,樣品外觀不應明顯與送樣要求相悖(包括顏色、長高寬等),樣品不應缺少關鍵部件(包括電能表端子螺釘和端子盒、互感器一次二次螺釘和二次端子罩等),否則一律不接收其送檢樣品。
(四)檢測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換參檢樣品,測試過程發現樣品不滿足送樣要求的,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五)公司供應鏈部委托廣東計量中心負責電能表、計量自動化終端、計量用互感器、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樣品收樣、盲樣處理、編碼和解碼工作;委托 科學研究院 負責售電管理裝置和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樣品收樣、盲樣處理、編碼和解碼工作。在樣品收樣時,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場地及人員保障,協助收樣、盲樣單位開展收樣工作, 品控中心及廣東電網品控中心分別對 科研院及廣東電網計量中心負責的收樣、盲樣工作進行過程監督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收樣樣品技術確認、盲樣作業指導等),保證檢測機構檢測實施與配合收樣人員無重合。
(六)檢測機構只接受編碼后的樣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換、調整樣品和標簽。
(七)樣品盲樣單位負責舉行檢測結果解碼會,解碼會上公布除元器件比對結果外的全部檢測結果。送樣檢測解碼會計劃時間為2024年11月8日,具體安排見解碼會公告。解碼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檢測機構根據解碼情況、元器件比對結果出具檢測報告。參檢供應商按要求自行領取檢測報告。
(八)參檢供應商若對檢測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檢測結果10個工作日內向 科研院提出書面復檢申請(見附件4-1:復檢申請表),經公司供應鏈部及相關專業部門審核后組織復檢。復檢只針對原樣品,不應拆除或增加組件,不應升級軟件程序,不應調整校準系數等復檢工作結束后供應商簽署復檢結果確認函(附件4-2:復檢結果確認函)。如復檢導致樣品合格或不合格結果發生變化,檢測機構重新出具檢測報告,不收取其他費用,否則供應商按照原送檢費用標準承擔相關復檢項目費用。
(九)所有檢測完畢后,檢測結果經公司供應鏈部及相關專業部門審核后,通過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發布。
七、送其它檢測單位的工作說明
(一)送其它檢測單位的設備供應商需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5點前(逾期申報不受理),填寫附件3-1(檢測單位相關基本信息、檢測能力、資質等)并發送電子檔給對應的公司系統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