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本工程為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機組新建工程樁基工程,本標段招標范圍包括:除鐵路專用線外的全廠樁基工程施工,包含樁頭破除及外運、樁帽制作、配合樁基檢測等,施工中所有材料、設備、人工、技術等,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用氣、通訊等以及周邊關系協調和準備等全部費用。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120天內完成,具體詳見附件3:工期計劃。
2.4 建設地點:永城市老城區城南日月湖街道辦事處郭張莊村。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附營業執照)。
3.2 具備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須提供資質掃描件)。
3.3 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掃描件)。
3.4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前一天(以完工/竣工項目業績為準)具有2個同類工程業績(同類工程指含灌注樁工程,工程總量不低于10萬延米)。
注:業績合同復印件至少能體現雙方簽字蓋章頁、簽訂日期及工程范圍,業績項目完工/竣工需委托方提供有效證明,投標人自行提供的證明材料無效。
3.5 擬任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建筑工程專業)和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書,且未在其它項目兼職(提供“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書)。
3.6 擬任項目經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一日(以業績項目完工/竣工為準)具有1個同類工程(含灌注樁工程,合同工程總量不低于10萬延米)項目經理從業業績。。
注:業績合同至少能體現雙方簽字蓋章頁、簽訂日期及工程范圍,且合同中能體現“項目經理任職情況”;如合同中未能體現項目經理名字,那么需由委托方提供“項目經理任職情況”有效證明,投標人自行提供的證明材料無效。
3.7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09月24日9:00:00到2024年10月08日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