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廣州大學2024年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學科與創新平臺設備購置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 )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GZSW24156HG3222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600,00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廣州大學2024年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學科與創新平臺設備購置項目): 采購包預算金額:600,000.00元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內容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書面承諾函,格式自擬。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書面承諾函,格式自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書面承諾函,格式自擬。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承諾函,格式自擬。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州大學2024年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學科與創新平臺設備購置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投標貨物全部由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工業)政策劃分標準的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注:中小企業以投標人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貨物)》(見投標格式)為判定標準;監獄企業須投標人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填寫《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投標格式)為判定標準,否則不予認定。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州大學2024年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學科與創新平臺設備購置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提供書面承諾函,格式自擬。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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