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90/18-ZB-005)
一、 招標條件
甘肅騰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調峰煤電項目F標段脫硫EPC總承包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建設2×1000MW高效超超臨界間接空冷燃煤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2024年10月(暫定)開工,首臺機組于2026年4月10日前脫硫系統分部調試完成。第二臺機組于2026年7月10日前脫硫系統分部調試完成。具體計劃以招標方批準后的施工計劃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F標段脫硫EPC總承包工程(CHDTDZ090/18-ZB-00501):2臺1000MW燃煤發電機組配套的煙氣脫硫系統(含脫硫廢水預處理、不含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的設計(不含初步設計)、設備供貨、建筑工程、安裝及調試、試驗及檢查、168小時運行消缺、配合性能考核驗收及專項驗收,直至最終交付投產運行等的全部工作量。詳見招標文件。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F標段脫硫EPC總承包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但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項目除外);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質要求之一: (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環境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專項甲級資質。 (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機組投運日期為準)應具有至少2臺國內單機容量600MW級及以上新建燃煤發電機組配套的濕法脫硫工程EPC總承包投運業績(不含擴容、增容、優化提效改造項目業績),且業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即脫硫系統出口二氧化硫濃度(基準含氧量6%)不超過35mg/Nm3)。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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