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青招字非2024-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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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28號)的文件精神,為更好發揮光熱在能源保供和電力系統靈活調峰方面的作用,示范試點推動光熱規模化、獨立化發展,聚力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現公開優選青海省2024年光熱發電示范(試點)項目。
1.基本情況
1.1項目
1.2優選方:青海省能源局 1.3代理機構: 門戶網 1.4技術支持
1.5入圍家數:擇優選擇3個光熱發電示范(試點)項目 1.6建設 2.2 單個項目申報規模不低于20萬千瓦,不高于50萬千瓦,日儲能時長6小時以上(年時長最低為2190小時),每10萬千瓦電站的鏡場面積不少于80萬平方米,其他技術指標不得低于國家組織的示范項目。具體技術要求詳見優選文件。 2.3 申報光熱項目應符合國家各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關于光熱建設的必要條件,以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明確的其他兜底條款。 2.4 入選項目納入青海省2024年度全省電力行業重點項目開發建設方案。項目應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備案,2025年9月底前開工建設,2027年12月底前全容量投產,未按時限開工的項目將調出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并取消開發資格。經營期根據國家政策及相關技術標準確定,經營期滿項目處置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標準執行。技術支持單位做好建設運行技術監管工作。 3.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 3.1.1 項目申報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進行項目申報。子公司申報的,該子公司應為所屬企業集團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且應取得所屬集團公司的書面申報授權,本次優選所指集團公司為最高級母公司。一個集團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超過申報數量的,均取消申報資格。 3.1.2 本次優選接受聯合體申報,但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在聯合體中必須具有實際出資義務,牽頭企業出資比例應高于50%。 3.1.3 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單位不得再以各自名義單獨申報,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合體的申報。如有違反,單獨申報或與其有關的聯合體的申報將被拒絕。聯合體應承諾一旦入選,在注冊成立的項目公司中以及項目整個建設期內,各方出資比例不得擅自變更。 3.1.4 申報企業的財務能力應與申報項目規模相匹配。聯合體申報的,聯合體加權效果應滿足上述要求。 3.2申報企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2021年至今,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或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單。 3.2.2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 3.2.3 受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處罰或限制出資的企業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處罰期或限制期未滿)。 3.2.4 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3.2.5 其他:/。 4.優選文件的獲取 4.1有意參與項目申報的企業,請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8時(北京時間,下同),將優選文件費用的付款憑證掃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掃描件發 未發送付款憑證掃描件或未確認的申報企業視為不參加本次優選。 4.2優選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交至代理機構,票據附言欄內須注明(簡寫)項目編號及用途,優選文件售出后不退。(獲取文件專用
?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