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項目名稱: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嘉興 B21-22 工程倉庫屋頂光伏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1.2建設單位(發包人):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3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自籌 100%。
1.4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嘉興港獨山港區 B 區 21、22 號工程倉庫屋頂光伏項目擬建設光伏裝機容量為 2532kWp;嘉興港獨山港區 B 區 25、26 號工程倉庫屋頂光伏項目擬建設光伏裝機容量為300kWp;嘉興港獨山港區II號工程倉庫屋頂光伏項目擬建設光伏裝機容量為360kWp。
項目擬建設光伏裝機總容量為3192kWp,最終容量以供電部門備案批復為準。
光伏分別接入現有港區變電所,并網模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配合接入系統審批、光伏電站建設、場內檢修道路、施工用電和用水臨建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設計審查、設備購置、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定值計算及整定、試驗及檢查測試、新能源集控中心就地側接入及調試(視頻監控及電站生產數據接入平臺)、系統調試、涉網調試、仿真試驗(包括高低穿、建模試驗)、試運
行、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建設期工程保險;工程驗收(包含光伏項目所需的各項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2.3工期:90 天(具備并網條件)。
2.4 質量要求:①設計質量要求: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②施工質量要求:按國家及行業施工驗收規范一次性驗收合格。
2.5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要求:
3.1.1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3.1.2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①電力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備①和②資質的聯合體(具備①條件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擬派項目關鍵管理人員要求
3.2.1項目經理(聯合體投標的,由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擬派):(1)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投標人如提供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要求)。(2)須至少完成過 1 個擔任 3000KWp 及以上光伏項目經理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業績的合同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業主方公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3.2.2項目設計負責人(聯合體投標的,由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擬派):(1)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2)須至少完成過 1 個擔任 3000KWp 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業績的合同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注:擬派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不可以相互兼任。以上項目人員投標文件中須提供由投標人繳納的社保繳納證明(統一要求為 2024 年 6-8 月)。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中相應工作內容的資質(格),共同與招標人簽訂承包合同,并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組成單位(包含聯合體牽頭人)不得超過2家。
3.4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3.5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
理、設計負責人不得有失信記錄。【具體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開標當天的查詢為準】,若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否決其投標資格。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參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個項目投標,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四、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4.2.招標文件下載時間 :2024年10月2日至2024年10月12日23:59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