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上海市金山區漕涇鎮上海電力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施工現場
建設規模:詳見招標范圍項目整體進度:26個月
2.2招標范圍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要求 |
信息技術服務費(元) |
上海電力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彈簧隔振設備采購 |
本項目采購汽輪發電機組、給水泵汽輪機和碎煤機彈簧隔振,包括彈簧隔振器、彈簧阻尼隔振器、調平鋼板、防滑墊片等。 (詳見第二卷第五章供貨要求) |
主機彈簧隔振 2025年02月01日前交貨,小機彈簧隔振2025 年03月01日前,碎煤機彈簧隔振2025年03月01日前,第二臺機組順延1個月 (詳見第二卷第五章供貨要求) |
1000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標段名稱 |
專項資格要求 |
上海電力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彈簧隔振設備采購 |
1.4.1(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 (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審核,并獲得認證證書;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6)投標人沒有處于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7)投標人沒有處于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1.4.1(2)投標人專項資格條件: (1)投標人需具有設計、制造與招標設備相同或相近的設備的能力,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未發現重大設備質量問題; (2)業績要求:投標人需具有近10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同類設備2臺機組及以上且成功運行超過1年的供貨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供貨范圍(規格和型號、主要技術參數、數量)、簽字頁)、投運證明(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的系統(機組)投運證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本標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同類設備指:國內1000MW等級火力發電機組主機彈簧隔振。業績以機組數量為準,即一臺機組業績包含多臺套符合業績要求的彈簧隔振,仍按一個業績計算。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2024年 10月 8日 21時 00分至 2024年 10月 14日 17時 00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