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團公司蚌埠站板橋站、鳳陽站、小溪河站標準化行車室創建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TGCHDJL-2024-0929-YQ)
上海局集團公司蚌埠站板橋站、鳳陽站、小溪河站標準化行車室創建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選擇承包人,現發布招標公告如下:
1.招標條件
本項目板橋站、鳳陽站、小溪河站標準化行車室創建工程已通過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財務部批復,資金已落實。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蚌埠站負責本項目建設計劃實施,具備招標條件。
2.項目概況及要求
2.1項目地
主要工作內容:板橋站、鳳陽站、小溪河站行車室吊頂更新、新增吸音墻板、新鋪設陶瓷防靜電地板、門窗更新、電照更新、更新門禁系統、外部走廊鋪設防滑石材地磚、更新護欄、衛生間除新、配電設備更新等。
2.3 項目承接形式
(1)本項目采用包工包料的發包形式,項目實施期間因招標人提出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減,經協商后可對項目造價作相應的調整。
(2)本項目由中標人總承包,不得轉包。一旦發現轉包,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
(3)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的
2.4工期
本項目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全部完成,投標單位須合理組織勞力,按照實際工效進行響應。
3.投標人資質條件及要求
3.1投標人須是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蚌埠站庫內準入的企業。
3.2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內具有類似工程施工業績,且業績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或業主方出具的業績證明。
3.4投標人擬派駐的項目人員要求
項目經理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任職,但能夠提供現任職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業主)的同意調離文件。
3.5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備相應的財務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須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經審計或會計機構或企業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財務會計報告。
3.6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沒有處于被暫停投標狀態;
(4)投標人沒有處于因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招標人企業主管部門處罰期限內;
(5)本項目各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個標段的投標;
(7)投標人應保證《投標文件》不得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的內容;
(8)投標人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至《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期間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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