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山西公司山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框架協議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山西公司山西新能源400MW(預計容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擬建于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晉中市、陽泉市、呂梁市、長治市、晉城市、運城市、臨汾市等地區,利用擬開發區域內居民住宅、企事業單位、養殖大棚等屋頂進行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整體規劃容量為400MW(預計容量),光伏組件擬采用570Wp及以上N型單面組件。本項目采用以380V全額上網模式為主,視電網條件可采用10KV或更高電壓等級接入方式。最終按實際并網容量據實結算,總容量不超過400MWp。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承包范圍包括項目勘察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項目總包管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設備檢驗、調試、驗收、培訓、并網(含接入系統批復等所有手續辦理)、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2.1.2.1.承擔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負責協調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規劃許可、房屋確權、環評、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如有)、項目備案等相關文件;協調電網公司落實項目所在區域配電增容及電網線路改造,辦理本項目入網申請及批復,相關費用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2.負責在擬開發區域內落實屋頂資源,負責本項目辦理全容量、全運營期所需的用戶屋頂租賃協議簽訂的協調工作(租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租賃費用標準必須經發包人審核后確定);負責在合同簽訂后10天內完成至少5000戶電站屋頂租賃協議簽訂,否則發包人有權在項目開工前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1.2.3.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政策處理等問題。負責勘察(包括地勘、屋頂承載力計算及第三方校核等)、初步設計、接入系統設計并取得電網接入意見(承擔設計及審查等相關費用),施工圖設計并出具竣工圖;工程現場施工、設備和材料采購、屋頂障礙物拆除及補償和修繕、屋頂防水、屋頂加固(如需),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2.1.2.4.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
(1)初步設計及優化:負責獲取光資源數據,和周邊電力配套設施數據,并開展組件布置設計、基礎設計,房屋加固、防水設計等,原則上應按照最優角度和最大發電量設計。按照 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設計優化報告、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費用包含在EPC總價范圍內。
(2)施工圖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參與技術聯絡會、常駐現場工代、配合達標投產、安全設計專篇、項目后評價和專項驗收等工作)。上述設計范圍包括規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如有),包含報告編制、地形圖測繪、光能資源評估、報告評審、會議、場地、評審意見(內、外)取得等所有工作和費用(如有)。具體如下(不限于):
(a)發電工程包括:屋面加固及防水設計,光伏組件及支架、匯流箱及逆變器設備、單元變壓器等,以上均含設備及安裝工程,光資源評估及組件選型等(如有);
(b)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直流系統、通信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和計費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3)竣工圖階段:竣工圖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經監理單位審查,符合歸檔要求,滿足竣工結算要求。配合完成項目審計及后評價工作。
2.1.2.5.設備及材料采購范圍:
設備及材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逆變器遮雨罩、支架、并網柜、關口計量表計通訊柜、彩鋼瓦、加固材料、屋面防水材料、漆料、接地、光纜、電纜、配電設備、電纜附件、橋架槽盒、電纜防火相關設備、遠程監控通訊線纜和材料等消防設備、視頻監控,以及站區采集數據所需的相關軟硬件設備,及其他一切施工主、輔材所有設備的采購;運輸、到貨、卸車、保管、二次倒運等;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網公司對項目接入的各項要求及遠程集控要求,所有監控服務器、交換機、隔離裝置、內部芯片、系統、網絡覆蓋設備使用國產設備,必須滿足電網要求;另外需提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其中逆變器需滿足 數據無線傳輸要求,且數據傳輸滿足一傳二功能,數據既可傳輸至逆變器廠家,也可傳輸至國家能源集團數據庫。
2.1.2.6.施工范圍:屋頂光伏電站項目的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包括滿足光伏支架安裝涉及的屋頂原有結構改造及屋面二次防水工程)、調試及試驗工程,監控系統,封彩鋼瓦等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安裝、調試、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協調工作、竣工驗收等,且包括 遠程監控系統通訊線纜安裝;設備標識標牌采購、安裝;滿足現場網絡全覆蓋要求。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驗收內容整改及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等。
(1)土建工程:逆變器/橋架支架及基礎、并網柜基礎、混凝土配重塊、防雷接地裝置基礎、端子箱基礎、電纜溝、防火隔離帶施工、屋頂區域亮化(含清理、刷漆等)、視頻監控設備以及附屬設備基礎、橋架土建工程(如有),安全防護措施等全部土建工程,所有電站區域的設備標示牌及安全標示牌的制作和安裝。
(2)電站的安裝、調試及試驗工程:本項目光伏支架、光伏組件、逆變設備、匯流箱,通訊柜及光纜,電纜,接地等所有設備和材料的安裝、調試及試驗、系統集成;防雷及設備接地(包括電氣設備、設備支架、構架和輔助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等)、電纜及電纜防火封堵、電氣二次部分、通訊系統、 遠程監控系統通訊線纜、控制及直流系統、屋頂區域照明美化與安裝等,380V和10KV接入系統各項質量要求必須滿足電網公司要求,全部設備和材料運輸、到貨、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二次搬運、消缺處理至移交給招標方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擔招標方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等。
(3)彩鋼瓦(修復):包含彩鋼瓦的拆除和安裝、恢復。
(4)施工過程中如對屋頂造成損壞或漏水的,負責及時進行修復。
2.1.2.7.智能運維工程范圍:根據 要求,負責項目并網后首年全容量數據采集信息費。在分布式光伏項目各個實施屋頂區域配置智能數據采集器,以及在智能數據采集器配置4GAPN卡,通過新建數據匯集站(投標人負責)進行數據收集后通過集團專用網絡接入 山西公司區域調度集控中心(智能運維后臺軟件系統必須滿足山西公司區域調度集控中心接入的要求)。其中傳輸數據包括:發電量、發電功率、電壓、電流等遙測數據,并網、停機、故障告警信息等數據。
智能運維工程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向采購人提供工作實施方案,且通過采購人審查。
(2)加裝智能數據采集器等設備、開通數據傳輸通道、專用APN流量卡等。
(3)加裝集控中心所需服務器、屏幕展示等設備,建設數據庫、匯集庫等所需軟件。
(4)加裝 山西公司區域調度集控中心針對子站運維需增加的設備及服務等。
(5)完成子站側集控中心與山西公司區域調度集控中心的信息傳輸和數據對接等調試。
(6)承包人負責建設全部系統子站側集控中心,包含調度相關各類數據網、集控數據網等工程建設,并應配套必要的安全防護配套設備。
(7)負責本項目并網前光伏電站管理系統和調度信息系統的配套建設。能夠滿足重要生產實時數據傳輸,包括發電量、發電功率、電壓、電流等遙測數據,以及并網、停機、故障告警等信息實時傳輸及系統自動上報;滿足 山西公司區域集控中心相關要求,能夠確保并網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2.1.2.8.電網接入協調及手續辦理
負責對接供電公司,辦理電網接入申請及批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并網手續,項目以380V方式或以集中匯流10KV或更高電壓等級方式接入電網,以上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
2.1.2.9.負責項目設備、施工、調試及驗收等一切項目資料收集歸檔等。
2.1.2.10.承包方負責對發包方的運維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結果達到能使熟練操作所有設備,其所需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1.2.11.負責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直至項目分批竣工驗收期間的所有光伏電站生產運行維護管理,以及自項目并網之日(按照子項目分批并網之日計算)起3個月的運行維護消缺工作,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包含在報價中。
2.1.2.12.承擔為本項目所需的專家服務費 ,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審查費 、外部專家費等 。
2.1.2.13.本項目最終以直流側交付容量為準。
投標人應對上述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部責任。雖然未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也應由承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2.1.3計劃工期:
2.1.3.1 項目計劃總工期18個月,自發包方首批項目通過投決會之日起18個月完成全容量并網。投標人須在發包方首批項目通過投決會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 200MWp容量并網發電,18個月內完成合計 400MWp 容量并網發電。
2.1.3.2 本協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3 年內有效,以有效期到期或400MW全容量并網先到者為準。
2.1.4質量標準要求:
2.1.4.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規程規范要求,滿足行業設計規范,達到設計合格標準。
2.1.4.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和現行電力行業工程質量驗收優良等級,滿足 山西公司工程質量規范要求。
2.1.4.3設備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規程規范要求,達到 國家電網公司或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質量技術合格標準。
2.1.4.4屋頂租賃標準要求: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農戶、企事業單位屋頂、公共建筑物或養殖大棚等,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正常使用權的協議。所租賃的屋頂安全可靠,能夠滿足電站25年正常運營要求。
2.1.5項目區域劃分
本項目不分標段(包),項目建設區域按照山西省現行行政區域劃分。本項目建設區域劃分為三個區域,具體如下:
2.1.5.1晉南區域(臨汾市、運城市、晉城市、長治市);
2.1.5.2晉中區域(太原市、晉中市、呂梁市、陽泉市);
2.1.5.3晉北區域(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
2.1.6投標人報價方式:
投標人視山西省內上述三個不同區域光伏項目建設條件實際情況,實行分區域報價機制,在最高限價范圍內,合理進行報價。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0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