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新疆煤制氣有限公司準東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煤氣化裝置技術許可、工藝包設計、總體設計及基礎工程設計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1)技術許可包括許可招標人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排他性的方式使用與煤氣化裝置有關的專利專有技術,以便招標人使用許可的專利專有技術進行裝置的工藝包設計、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試車、運行、維護以及產品銷售。
2)工藝包設計包括按照《石油化工裝置工藝設計包(成套技術工藝包)內容規(guī)定》(SPMP-STD-EM2001)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完成煤氣化裝置(含固定床氣化、煤氣水分離、氨酚回收、變換)工藝包設計;派遣專業(yè)技術人員為許可合同裝置的工程設計、安裝、調試、開車、試生產、性能考核驗收等提供現(xiàn)場技術服務;提供技術培訓、操作培訓等服務。
3)項目總體設計包括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內容規(guī)定》(SPMP-STD-EM2002-2016),完成煤氣化裝置(含固定床氣化、煤氣水分離、氨酚回收、變換)總體設計,對煤氣化裝置總體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配合招標人開展項目總體設計審查,并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總體設計文件;配合項目總體院開展專項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火炬設施、總平面布置、全廠硫平衡、全廠水平衡、全廠碳平衡、鹽平衡、能源平衡等關鍵涉及全廠系統(tǒng)等專項研究;配合項目總體院完成界面條件并更新維護;配合招標人外委的節(jié)能、環(huán)境影響、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水資源、水土保持等專項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支持;配合項目總體院編制項目鳥瞰圖,并更新維護;完成裝置總圖、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蒸汽平衡、水平衡、儀表風及工廠風平衡、電平衡等,并及時更新;為招標人詳細設計、采購、施工招標提供的相關技術支持與服務內容;其他需裝置院完成的工作。
4)基礎工程設計包括負責煤氣化裝置(含固定床氣化、煤氣水分離、氨酚回收、變換)范圍內主項(詳見附件-主項及分工表)的基礎工程設計工作。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guī)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廠基礎工程設計內容定》(SPMP-STD-EM2004-2016)完成基礎工程設 計;編制長周期設備采購技術文件,向招標人提供采購技術支持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考察、技術交流、談判、審核技術文件等);負責甲烷化裝置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及SIL(安 全等級評估)、QRA(定量風險評價)工作,并負責分析、評估意見落實關閉;配合招標人煤氣化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審查和項目基礎工程設計審查,并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直至取得國家能源集團批復;負責煤氣化裝置基礎工程設計總體性文件的編制,包括但不限于煤氣化裝置基礎工程設計總說明、概算及九大專篇;配合招標人開展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固體廢物利用、智慧工廠建設 等專篇的審查工作,根據(jù)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協(xié)助招標人對消防等專項設計的報審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編制煤氣化裝置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的技術附件;負責給煤氣化裝置工程總承包進行設計交接;提供滿足招標用工程量清單的工程做法及工程量;其他需裝置院完成的工作。
5)詳細內容見技術要求
2.1.1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工藝包設計,3個月內完成總體設計,4個月內完成基礎工程設計,服務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預計2028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頒發(fā)的設計資質證書: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04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并提供10億Nm3/年或300萬Nm3/日及以上煤氣化裝置的設計合同業(yè)績2份(下列4類中的任意1類均可:①總體設計;②基礎工程設計;③詳細工程設計;④EPC中承擔設計部分),且均已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 個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的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合同類型為下列4項中的任意1項均可:①煤氣化裝置總體設計;②煤氣化裝置基礎工程設計;③煤氣化裝置詳細工程設計;④煤氣化裝置 EPC中承擔設計部分),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0 1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