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本期工程按Al級通用機場標準建設,飛行區指標為2B,固定翼設計機型按Cessna 208-675、直升機設計機型按H425控制。
新建1條900米×30米的跑道,1條61.25米×10.5米的垂直聯絡滑行道;5個機位尺寸116米×102米的停機坪;以及1棟2677.19平方米的綜合業務樓、1個1507.17平方米的機庫,配套建設空管、消防、供電、供油等設施。
招標內容與范圍:空管工程、場區通信工程、目視助航設施工程、飛行區—消防工程、飛行區—圍界工程、飛行區—標線工程。具體內容以施工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為準。
建設地點:鄉寧縣昌寧鎮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及行業驗評標準合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①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②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③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有效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民航機場工程專業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機場場道工程或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本項目配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不超過2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或成員方委派均可。②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聯合體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③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④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0月10日00:00至2024年10月16日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