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05/19-QT-073)
一、 招標條件
中國 浙江公司相關項目烏溪江公司基于“AI-AVN”技術的水電作業流程安全管控研究與應用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372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 15個月,計劃開始時間2024年11月08日(具體以成交后接到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基于“AI-AVN”技術的水電作業流程安全管控研究與應用(CHDTDZ005/19-QT-07301): 開發及安裝一套水電作業流程安全管控平臺,包含:視覺大模型分析算法和北斗高精度定位的智慧檢修系統、多元融合算法的大壩智能預警系統、北斗高精度定位的智慧巡檢系統、AI-AVN技術的日常作業風險管控、非對稱圖像視頻編解碼系統、智能化安全管控平臺就,提供平臺相關軟件和硬件設備并完成其安裝調試。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基于“AI-AVN”技術的水電作業流程安全管控研究與應用】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2項人工智能和北斗技術運用在總裝機容量300MW及以上電站水電安全管控系統的項目業績,且均已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時需提供能證明本項目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和對應的投運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應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采購范圍等信息,如合同(含技術協議)中無相關內容的,可在合同后附由甲方(買方)蓋章的證明材料。投運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投運1年及以上的材料。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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