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紅塔集團商務樓一樓中心機房及元江庫區UPS改造項目已獲批準,資金已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紅塔集團商務樓一樓中心機房及元江庫區UPS改造項目
2.2 項目編號:2460010201010285
2.3 招標范圍:對紅塔集團商務樓一樓中心機房和元江庫區內老舊的UPS電源主機、配電柜、輸出柜、蓄電池組等配套設備進行替換,拆除舊UPS系統和發電機設備等事宜。為滿足機房內網絡通信設備、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提供連續、穩定、安全的電源供給,消除安全隱患,降低運營風險,保障集團各信息化系統的穩定可靠運行,并為未來更多的信息化系統設備投用提供連續穩定的電源保障。
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技術要求”。
2.4 實施地點:紅塔集團商務樓、元江庫區機房指定地點。
2.5 工期要求:
(1)中標人須在合同簽訂之后,60個日歷天內完成本項目涉及的設備材料供貨。
(2)中標人須在接到招標人開工書面通知后,90個日歷天內完成本項的實施并交付使用。
2.6 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2.7 出資比例為:100%。
2.8 項目金額:本項目預計投資額約226.64萬元(含稅),根據項目情況據實結算。
2.9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
(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法定證明文件);
(2)投標人信譽要求:
①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查詢”名單;
②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刑事案件”專欄查詢,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行賄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無向煙草行業人員行賄的情況;
④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行賄人未被正式列入煙草行業或云南中煙發布的“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名單”,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單,但禁入期限屆滿的。
(3)財務要求: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清算(含自行清算、強制清算、破產清算)狀態,未處于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申請。
(5)其他資格要求:
①人員要求:項目團隊需提供至少5名人員(含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項目團隊須擁有有效期內的以下證書:
A.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為:低壓電工作業),2個;
B.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為: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1個。
②投標人中標后至合同簽訂前須提供原廠廠家針對本項目主要設備(模塊化UPS機框、UPS功率模塊、精密配電柜、UPS輸入輸出配電柜、物流中心元江庫區UPS)售后服務承諾書。
③投標人到貨驗收時須提供(模塊化UPS機框、UPS功率模塊、精密配電柜、UPS輸入輸出配電柜、物流中心元江庫區UPS)原廠廠家設備原廠證明文件原件,并由原廠廠家派工程師到實施現場指導中標方進行UPS系統安裝、開通及調試。
④投標人應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令、條例。一旦參加投標,則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注: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有關投標人的規定,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投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弄虛作假被查證屬實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3.2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網上下載電子版招標文件,則在規定的日期內24小時均可下載),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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