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灣煤炭儲備基地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服務,項目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 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劃建設靜態儲煤需求容量為150萬噸的煤炭儲備基地,堆場年周轉次數按4次考慮,項目建設地 點位于湄洲灣港東吳港區東吳作業區規劃15#泊位(直立式岸壁結構在本工程范圍內)以及已建一期堆場(1#堆場)后 方。堆場分為4#堆場及6#堆場兩個地塊,項目總占地面積(含坡腳)47.93萬m2。其中,4#堆場南北向約370m、東 西向約520m、紅線范圍總面積約19.23萬m2;6#堆場南北向約1051m,東西向約263m,紅線范圍總面積約28.70萬
m2。本工程具備卸船至煤場、煤炭儲備,以及煤場至裝船、裝車、至電廠等流向功能。煤炭卸船、裝船、裝車以 及至電廠等依托國投湄洲灣煤炭碼頭已建一期工程以及擬建二期工程。
2.2 項目建設地點:湄洲灣港口有限公司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標段名稱:湄洲灣煤炭儲備基地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服務
2.5.1 招標范圍:(1)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分析,出具《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通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 的評審; (2)開展潮流泥沙數值模擬專題研究,出具報告或專章; (3)開展春秋兩季現狀調查,出具滿足一 級論證現狀調查數據報告或專章; (4)開展項目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出具報告或專章; (5)海底地形地貌與 沖淤(5條斷面,20個站位)調查,出具海床穩定性分析報告或專章; (6)含評審費(專家費及會務費等),包括 但不僅限于上述滿足海域使用論證專題需要其他專題或專章,確保滿足整個項目海域使用論證通過專家評審和政
府部門審批。
2.5.2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365天,工期說明:365日歷天,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 》送審稿,自然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后,15天內完成《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報批稿。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湄洲灣煤炭儲備基地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服務
(1)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民事主體。
(2)投標人資質要求:具備有效的乙級及以上測繪資質證書且專業范圍含海洋測繪。
(3)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個省級及以 上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的海域使用論證業績(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或海域使用可行性專題報告)。投標人須提供符合 本采購要求的業績合同掃描件,必須包含合同首頁、服務范圍、簽訂日期、簽字蓋章頁;并提供省政府及以上行
政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4)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從事海域論證3年及以上工作經驗,具備高級及以上 技術職稱或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如注冊測繪師,注冊單位需與投標人一致),須提供 2024年1月(含)至投標截止日的連續3個月社保證明材料。
(5)投標人其他要求:須在中國海域使用論證網(全國海域使用論證信用平臺)實名注冊及校驗通過(提供 網站相關截圖等證明材料)。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6)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7)聯合體要求:
(8)備注: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10-23 15:00:00時至2024-10-29 15:00:00時(北京時間,下同)注冊、購買、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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