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廣東公司潮州發電公司 3、4 號爐 CDE 原煤倉改造改造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CWEMEHN-DTGD-202411079
2.2 項目名稱:廣東公司潮州發電任公司 3、4 號爐 CDE 原煤倉改造2.3 建設地點:潮州發電公司 3、4 號爐 CDE 原煤倉區域
2.4 建設規模:2000MW
2.5 計劃工期:3 號機組 CDE 原煤倉改造結合機組大修施工,施工工期不超過 60 天;4 號機組 CDE 原煤倉改造結合磨煤機大修施工,單個煤倉施工工期不超過30 天;單臺機組鋼結構防腐部分施工工期不超過 30 天
2.6 招標范圍:3、4 號爐 CDE 原煤倉直立筒體部分的更換;環形梁位置不銹鋼內襯的加裝;原煤倉頂部落煤管更換;3、4 號爐原煤倉、原煤倉錐形斗及原煤倉區域鋼結構防腐治理(約 3.8 萬平方米);3、4 號爐原煤倉框架柱變截面處增設加勁肋;3、4號爐原煤倉頂部欄桿加裝。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6 近三年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并出具相應證明。
3.1.7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自 2019 年 8 月至投標截止日止,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須具有 1 個及以上鋼結構類(150 噸及以上)安裝或改造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業主方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若合同內容無法體現上述要求的鋼結構重量,需提供能夠有效描述業績要求中鋼結構重量的證明材料。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鋼結構類安裝或改造業績。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業主方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業主方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及地點: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