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山東公司費縣公司淄博桓臺20.2MW整村匯流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本期建設裝機直流側容量24.23862MWp、交流側容量20.2MW,采用單晶雙玻雙面 630Wp N型電池組件,布置組件總數量為 38474塊,選用50kW組串式逆變器170 臺、100kW 組串式逆變器117臺。
本項目利用山東淄博桓臺縣所在的五個村民宅基地、村民屋頂、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閑置坑塘水面區域,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整村匯流戶用分布式光伏。本項目共有5個分布式項目組成,每個分布式項目擬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匯流,通過逆變器匯至10kV升壓變,經升壓變接至10kV光伏開關站,自10kV光伏開關站通過1回10kV線路T接至公共電網。項目采用“全額上網”模式,電站接入系統方案及要求以接入系統最終評審意見和電網公司最終要求為準。
2.1.2招標范圍
淄博桓臺20.2MW整村匯流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續獲取、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試驗,所有驗收(含專項驗收)及相關手續辦理等。
具體如下:
(1)負責在桓臺縣區域范圍內挑選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宅基地、村民屋頂、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閑置坑塘水面,落實資源。負責協調戶主、村委會、電網公司、各級政府,完成以下工作:在當地積極宣傳招標人光伏電站推廣方案,與意向合作戶主洽談、現場勘察、收集資料,確認戶主安裝意向,對戶主屋頂實地精確數據測量,組織戶(業)主簽訂光伏委托開發協議,對房屋進行第三方承重檢測,根據承重檢測報告及加固方案,房屋需加固的須在開工前取得住戶簽字認可及第三方專業機構復核等;合同簽訂5天內與所在社區簽訂允許開發建設書面證明,合同簽訂7天內完成全部設計并通過審查,10天內達到開工條件,否則招標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投標人賠償中標成交價的3%,所有損失由投標人承擔且列入集團公司黑名單。
(2)負責辦理項目地方施工許可、備案等文件,工程開工許可、施工許可證辦理以及環境保護方案、安全、消防、職業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編制與實施;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環境保護與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等所有手續;開工后投標人應及時提供項目所要求的各項手續,如辦理不及時或未辦理影響開工及工期或其他事項,責任由投標人承擔。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問題,由投標人負責修繕,若造成相關財產損失,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3)根據當地電網公司要求,負責辦理報裝等相關所有手續,負責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完成電網公司并網接入。
(4)10KV送出線路的路徑規劃設計、征用地補償、施工、協調由投標人負責并包含在投標報價內。10KV送出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及合法合規手續的辦理,并網驗收、質監、與電網相關的溝通等相關工作均由投標人承擔;
(5)整個光伏項目及配套輸變電工程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及相關設計接口協調、設計評審及現場設計代表服務,并于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提交竣工圖;
(6)整個光伏項目及配套輸變電工程含接入系統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安裝、土建工程施工(含臨建設施、道路和綠化等附著物恢復)、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電網驗收、360小時試運行、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7)包含施工圖內的全部設備、材料以及消防器材的訂貨、供應、催交、監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工程保險和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
(8)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進場道路、場平、存儲、屬地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
(9)光伏電站就地視頻監控及生產數據接入平臺接入及調試,視頻監控通過專網接入費縣公司平臺、生產數據通過專網接入山東公司平臺;
(10)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監督、并網前技術監督、保護定值計算、啟動驗收、并網驗收、并網安全性評價、環保驗收、水保驗收、安全驗收(安全專篇)、加固后評估、消防驗收、防雷報驗、檔案驗收、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地方政府、電網公司要求開展的所有驗收及專項驗收(包含現場一致性核查、通信及自動化系統、監控、綜合自動化控制及遠程監視)等,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組織與承辦等、直至驗收通過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標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11)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含發包人、總承包人檔案),辦理工程結算;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將工程檔案移交費縣公司檔案室且完成工程竣工結算;
(12)負責質保期內的服務,驗收試運行期間運行、維護、管理;如果投標人所提供的光伏發電系統的設備和部件由于投標人的產品質量和安裝質量原因出現故障,投標人應負責修理和替換,直至招標人完全滿意,費用及所造成的電量損失由投標人負責。
(13)工程保險購買及風險包干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除價格調整約定條款項外的由投標人承擔的價格風險。
2)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以及自然災害所造成投標人所屬財產及人員的損失費用。
3)不可預見的施工措施費。
4)為確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據施工組織設計采取的施工方案發生的費用。
5)各類排水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分析、測算)。
6)各種施工垃圾、余土清運、處理、場地費、余物清理。
7)臨建場地內的挖、填平整費用。
8)在總工期不變的情況下,由于工程計劃調整而增加的各種費用。
9)砂、石料等地材由于運距和市場變化引起采購價格增加的費用。
10)職業健康體檢費用。
11)作為有經驗的投標人應該能預見的其他風險費用。
(14)所有設備按標準設置相應的安全標識牌、設備標識牌、電纜標識牌等;
(15)提供設備廠家配置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儀器等;
(16)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作為EPC總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標文件有明確約定,否則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建筑安裝、電網調控、營銷、發策(含電網調控信通、計量電能表計送檢校驗并出具報告、調度管轄設備命名)等及相關政策處理、調試試運,并網驗收、施工過程控制管理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設計、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費用不再調整。現場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協調,民事、地方關系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為投標人負責。光伏電站配置的保護必須考慮與所接入變電站原有保護的配合,防止越級跳閘,如無法實現保護配合,投標人負責對接入變電站原有保護及相應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18)每個分項目開工前安裝至少2個現場高清監控視頻并將信號通過專網傳至費縣公司監控平臺。
(19)中標人需要在簽署合同開工令下達后20天內,完成10MWp的工程量開工。
2.1.3 本項目僅劃分一個標包。
2.1.4工期:本工程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工期 180個日歷完成竣工驗收和電網公司并網驗收;工程地點:山東省淄博市桓臺縣。
2.1.5本項目EPC施工總承包合同在通過山東公司投資決策后生效,如項目未通過山東公司投資決策,則招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投標方在本次投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費用,風險自擔。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其中承裝類五級及以上、承試類五級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5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5MWp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1-0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