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相關招標項目(副產品銷售類班車)庫車2025年灰渣、石膏銷售招標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
2.2 項目規模:按項目實際規模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按招標文件要求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2025年灰渣、石膏銷售(CHDTDZ058/19-XS-01901):主要內容包括3、4號機組12個月生產產生的所有粉煤灰、爐渣、石膏的銷售。粉煤灰年產量預計55萬噸、爐渣年產量預計5萬噸、石膏年產量預計5萬。。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2025年灰渣、石膏銷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1)投標人應具備固廢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能力,投標人需提供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綜合利用、處置、貯存場所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手續及按要求辦理的排污許可證)
(2)投標人需提供與具備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能力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倉庫簽訂的合同,投標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貨合同或合同掃描件,以及合同單位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綜合利用、處置、貯存場所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手續及按要求辦理的排污許可證)。
8.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 之日為準)合同業績至少 1 項,每項合同業績至少滿足如下要求之一:
(1)粉煤灰銷售或拉運處置合同業績;
(2)爐渣銷售或拉運處置合同業績;
(3)石子煤銷售或拉運處置合同業績;
(4)石膏銷售或拉運處置合同業績。
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簽字蓋章 頁、服務范圍或技術協議、服務期、聯系方式,必要時須提供原件;如發現虛假 業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11-05 09:00到2024-1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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