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廣東粵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購業務(風電、光伏、儲能等)資產評估服務(第二次招標)項目業主為廣東粵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廣東粵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廣東粵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購業務(風電、光伏、儲能等)資產評估服務(第二次招標)
2.2招標范圍:
招標編號/包號 |
項目包名稱 |
數量/單位(以技術規范書為準) |
0724-2420N1466117(2) |
廣東粵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購業務(風電、光伏、儲能等)資產評估服務(第二次招標) |
本項目招標范圍是為廣東粵電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含下屬控股企業)在產權收購或轉讓、資產處置以及合并、分立、清算等需要時提供資產評估服務,要求投標方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有能力調配較強服務力量,按時保質完成評估工作。 |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限屆滿或累計完成8個新能源項目服務自然終止,具體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第四章服務內容和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標人應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投標人應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注冊成立滿5年的資產評估機構。投標人應具備四類由中國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下列有效證書或文件:資產評估有效證書或文件、房地產評估有效證書或文件、土地評估有效證書或文件、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產評估有效證書或文件。(須附由中國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或文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業績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承擔過至少5次有關新能源收購項目類資產評估工作。
投標人所提供的業績應是投標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或合作方的;投標人至少應當提供合同協議書、能清晰顯示合同承包范圍的合同資料。且投標人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應當能清晰顯示項目名稱和服務范圍。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5日00:00至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