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安徽省
1. 招標條件
本安徽公司巢湖電廠2025年01月-2025年6月2×600MW機組脫硫系統石灰石協議采購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安徽省,巢湖市
2.2 規模(供貨量):預估量4萬噸,最終采購量以實際供貨量為準。
2.3 供貨周期:2025年01月01日-2025年6月30日。
2.4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火電燃煤機組濕法脫硫用石灰石,CaO含量大于等于52%,六個月預估量約為4萬噸。招標方現場設有600噸石灰石儲備場地及7000噸貨場,根據發電負荷不同,日消耗石灰石200至400噸左右。具體參數見技術規范書。
2.5 交貨地點:巢湖電廠廠內指定地點。
2.6 交貨期: 石灰石汽運到廠,供貨量以招標人月度訂單為準。協議執行期限:2025年01月01日-2025年06月30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需提供生產廠家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采礦許可證;
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采礦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3項石灰石供貨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含首頁、能體現產品參數規格型號內容、簽字蓋章頁等),并提供業績對應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08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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