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佛山市華冠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工程
2.2項目編號:20241098
2.3項目地址:廣東省佛山市
2.4項目概況及標段劃分:
(1)項目概況:
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項目,計劃在園區內車間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為園區提供可靠的清潔能源。本項目預計一期分布式光伏裝機總容量為22.345MWp,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方式接入電網;二期分布式光伏裝機總容量為8MWp。采用“全額上網”的方式接入電網。
序號 |
項目名稱 |
安裝容量 (MWp) |
額定容量 (MW) |
1 |
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18.2MW分布式光伏項目 |
22.4 |
17.92 |
2 |
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二期8MW分布式光伏項目 |
8 |
6.4 |
(2)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分為一個標段。
2.5 招標范圍: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本項目為工程EPC總承包,投標人負責建設屋頂光伏、接網驗收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竣工圖、所有設備材料采購、廠房及屋頂的改造加固、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及工程竣工結算、配合竣工驗收、調試及試運行、性能試驗、工程相關的協調、達標投產、工程移交以及質保期內服務、負責配合招標人進行工程相關驗收,并取得相應驗收文件等的全部工作。
施工全過程的對接和施工要求;與當地電力部門協調以及并網和驗收涉及到的電力公司及相關政府部門為完成驗收而進行的電力試驗、調試、消防驗收、防雷檢測、安全驗收等工作,以及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和調度協議辦理;工程檔案編制、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等工作。投標方應對上述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部責任,所有費用及組織均由投標方負責。
2.6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電力工程相關規范及發包人要求。
2.7 合作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如果有正在實施的單項工程尚未履行完畢的,中標人應當繼續履行完畢。
2.8 工期:滿足招標人開發進度要求。
2.9 安全文明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積極的安全措施,確保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標,爭創國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具體目標:
(1)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2)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嚴防輕傷事故。
(3)不發生大型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及有人員責任的設備事故。
(4)不發生火災事故。
(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6)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7)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發生對業主單位造成影響的安全穩定事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設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滿足以下資質要求:
(1)設計資質: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或送電工程或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三級(含)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自行承諾)。擬派項目經理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需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不少于3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者網絡查詢打印件)。
(2)設計負責人:擬派設計負責人具備有效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證書,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需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不少于3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者網絡查詢打印件)。
3.3 業績要求:
(1)企業業績:投標人具有至少一項2021年1月1日以來單項合同裝機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單項合同裝機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提供業績合同)。
(2)項目經理業績:擬派項目經理具有至少一項2021年1月1日以來單項合同裝機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單項合同裝機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提供業績合同、若合同不能體現項目經理姓名的,可以提供甲方開具的證明材料。)
3.4 信譽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良好的社會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者投標資格被暫停、取消狀態,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騙取中標,未發生嚴重違約,未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
(2)投標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經理、擬派設計負責人最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
(3)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為聯合體各方)提供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查詢相關主體【包含投標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網頁打印頁或截圖,若上述對象有一個或一個以上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拒絕其參與本次投標活動,其投標無效。查詢結果需顯示查詢時的日期,查詢時的日期須在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后。
注:對于投標人查詢過程中輸入信息或查詢路徑不準確等的,可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開評標當天進行查詢復核并留檔,以查詢復核結果為準。
(4)投標人應保證其資質、業績、人員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資料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如中標的,則中標結果無效,除承擔招標人經濟責任損失外,招標人保留訴訟的權利。
3.5 其他要求:
(1)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者網絡查詢打印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
3.6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1)組成聯合體的牽頭人及成員單位總數量不超過2家。
(2)在投標時提交聯合體協議并標明聯合體投標牽頭單位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內容和責任,且承諾一旦中標,聯合體各方將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投標人應提交滿足本項目招標公告要求的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并明確授權牽頭單位,以牽頭單位的名義參加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投標人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次投標活動。
4. 招標文件獲取
4.1 時間: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時至12:00時,下午14:30 時至 17:30 時(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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