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廣東)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珠海高欄一場址50萬千瓦海上風電設備監造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國華珠海高欄一場址5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位于珠海市高欄島、荷包島以南海域,場址最近端距離高欄島陸岸35km,最遠端距離陸岸53km,水深32~39.1米,規劃容量500MW,場址總約面積74km2。
本風電場擬布置36臺14MW風力發電機組,建設一座500MW的500kV海上升壓站和1個陸上集控中心,不設置中間無功補償站,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分別通過66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1回500kV海底電纜輸送到陸上集控中心,以500kV電壓等級接入電網。
2.1.2招標范圍: (廣東)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珠海高欄一50萬千瓦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的設備監造服務招標,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項目服務范圍為:對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主體結構、導管架、樁、風機四樁導管架基礎鋼管樁及附屬構件、塔筒、部分風力發電機組部件、海上升壓站一次設備、陸上集控中心一次設備、66kV/500kV海底光電復合纜以及配套特殊工程(海洋牧場、儲能和海水制氫工程)的關鍵設備等設備制造過程中的進度、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并負責協調發貨進度,定期(周、月、季)提交監造報告,項目結束后提供監造竣工資料,撰寫項目廠家監造評價報告,并提供委托方所希望的各種技術支持。
2.1.3服務期限:計劃服務周期158個人月。
2.1.4本次招標項目由 (廣東)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待海上風電項目公司具備簽訂合同條件后,簽訂三方協議將國能國華(廣東)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轉移給新成立的海上風電項目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應具備并提供有效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證機構認可證書-CNAS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機構批準書-CNCA。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建成海上風電項目設備監造服務合同業績2份;監造合同內容需包括鋼結構(塔筒或鋼管樁)及主變設備,可以是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業績可以是組合業績,1份鋼結構和1份主變設備監造業績認定為一份合格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與合同對應的監造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投標人所提供的業績應是投標人自行完成的,其他委托方式完成的業績無效。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注冊設備監理師資格證書。
(2)2019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份擔任海上風電項目設備監造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監造合同內容需包括鋼結構(塔筒或鋼管樁)及主變設備,可以是一份經歷或多份經歷,1份鋼結構和1份主變設備監造經歷認定為一份合格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監造范圍、總監理工程師及單位名稱)。需提供總監理工程師本人就職于投標單位近12個月的社保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1-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