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海南公司儋州農林漁光互補項目增補容量工程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海南省。
2.2 規 模: 本項目光伏電站建設增補容量約7MW。
2.3 標段劃分: 海南公司儋州農林漁光互補項目增補容量工程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海南省。
2.5 計劃工期: 工期9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應結合業主要求和項目工期要求,制訂詳細的設計計劃和工期安排計劃;
2.6 招標范圍:海南公司儋州農林漁光互補項目增補容量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鎮大講村委會、樂滿村委會管轄的打岳村、打亮村。本工程涵蓋三個地塊,總占地面積約58畝。
2.6.1設備及材料供貨范圍:投標人負責整個工程項目設備材料采購(甲方供貨清單內設備由甲方采購)、試驗、驗收、運輸、二次搬運、保管、安裝、調試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設備材料,技術要求滿足國家標準、行業、集團及可研設計要求。
2.6.2建安工程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光伏電站、場內集電線路、安全設施標準化、場內檢修道路、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等。承擔整個工程項目建筑、安裝、試驗(含特殊試驗),增加容量的相關調試,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有義務配合設計院完成項目施工圖紙設計優化、糾錯等工作。所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發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和支架、逆變器、匯流箱(如有)、配套電氣設備、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處理等;
(2)通信、控制、計量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直流系統、通信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3)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照明、消防、給排水、排洪、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4)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5)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設備安裝平臺場地平整等;
(6)其他,包括:環保與水保工程、消防、安全設施等;
2.6.3場區平整:負責整個光伏場區土地平整(含清表),達到光伏電站建設的基本條件。負責光伏場區已有輸電線路的必要遷移工作。需承擔以上工作的所有費用以及與當地政府、村民的協調工作。
2.6.4其他:負責電纜穿越其它用地相關協調、補償,本工程所涉及的與相關政府及村民、電網企業等進行協調。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今,至少具有1項5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安裝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及簽字蓋章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26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03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海南省。
2.2 規 模: 本項目光伏電站建設增補容量約7MW。
2.3 標段劃分: 海南公司儋州農林漁光互補項目增補容量工程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海南省。
2.5 計劃工期: 工期9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應結合業主要求和項目工期要求,制訂詳細的設計計劃和工期安排計劃;
2.6 招標范圍:海南公司儋州農林漁光互補項目增補容量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鎮大講村委會、樂滿村委會管轄的打岳村、打亮村。本工程涵蓋三個地塊,總占地面積約58畝。
2.6.1設備及材料供貨范圍:投標人負責整個工程項目設備材料采購(甲方供貨清單內設備由甲方采購)、試驗、驗收、運輸、二次搬運、保管、安裝、調試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設備材料,技術要求滿足國家標準、行業、集團及可研設計要求。
2.6.2建安工程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光伏電站、場內集電線路、安全設施標準化、場內檢修道路、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等。承擔整個工程項目建筑、安裝、試驗(含特殊試驗),增加容量的相關調試,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有義務配合設計院完成項目施工圖紙設計優化、糾錯等工作。所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發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和支架、逆變器、匯流箱(如有)、配套電氣設備、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處理等;
(2)通信、控制、計量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直流系統、通信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3)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照明、消防、給排水、排洪、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4)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5)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設備安裝平臺場地平整等;
(6)其他,包括:環保與水保工程、消防、安全設施等;
2.6.3場區平整:負責整個光伏場區土地平整(含清表),達到光伏電站建設的基本條件。負責光伏場區已有輸電線路的必要遷移工作。需承擔以上工作的所有費用以及與當地政府、村民的協調工作。
2.6.4其他:負責電纜穿越其它用地相關協調、補償,本工程所涉及的與相關政府及村民、電網企業等進行協調。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今,至少具有1項5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安裝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及簽字蓋章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26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03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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