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山東鄄城二期25MW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總承包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 山東省鄄城縣鳳凰鎮。
2.2項目規模:交流測25MW。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工程計劃2024年12月31日開工,
2025年3月31日全部容量并網發電。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無論實際開工時間如何變化,最終投產時間不得晚于2025年3月31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1)山東鄄城二期25MW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總承包(CHDTDZ046/16-SG-06501):設備材料采購、屋頂加固工程、場區土建工程、場區安裝工程、集電線路土建工程、集電線路安裝工程、交通工程、調試、試驗、試運、驗收等。包含但不限于:五通一平,臨時用地(含租賃、補償等手續辦理并承擔租金及補償費用、協調處理政府及民事關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清理、樹木移栽、環保、水保措施落實及驗收、復耕復墾等全部費用),除發包人供貨外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運輸(包括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工作),所有設備和材料(含甲供設備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運、驗收、倉儲保管,項目施工全過程政府及民事關系協調,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督檢查及驗收,調試、試驗、試運、驗收等光伏一攬子工程,確保通過并網驗收、工程試運行、移交生產、達標投產及竣工驗收。配合發包人辦理環水保驗收、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驗收、節能驗收、檔案驗收等驗收手續。承包人應在保修期內承擔工程的質量保證責任。詳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特別說明:
1.受光伏場區用地政策及民事協調影響,光伏場區實際場址和可布置容量可能會發生變化,請各投標人綜合考慮上述風險,所報綜合單價不因上述原因導致的場址和容量變化而調整。
2.承包人負責除①光伏組件、逆變器、35kV箱變、部分支架(約130噸)等甲供設備的采購及運輸②項目前期③監理④永久租地⑤生產準備(聯合試運轉除外)、生產車輛購置、發包人的工程建設管理等由發包人負責的范圍外的,本標段建設范圍內的其他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施工、試驗、調試、試運、驗收等一攬子工作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山東鄄城二期25MW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3項20MW等級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主體工程(PC總承包或EPC總承包)投運業績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4-11-28 09:00到2024-12-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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