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光伏EPC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模: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分布式光伏EPC項目擬建的光伏電站位于江蘇省泰州市,擬利用10個子項目屋面,面積約10.606萬平方米建設光伏電站。本光伏發電系統擬設計安裝18680塊N型700Wp的單晶硅雙面雙玻TOPCON組件。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額上網”發電模式,共設16個并網接入點,其中13個并網接入點接入電壓等級均為0.4kV,3個并網接入點接入電壓為10kV。直流側裝機容量為13.076兆瓦,交流側容量為12.545兆瓦,容配比為1.042(容配比數值不可高于該數值,承包人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保證嚴格按照設計容配比實施,否則發包人將不予以工程驗收)。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分布式光伏EPC項目。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光伏E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接入系統、用戶側間隔改造;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涉網試驗、投產、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范。
計劃工期約3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投標人須具有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 資質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須具有行政審批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電站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合同業績(E)和施工合同業績(C),或累計容量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合同業績(E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合同時間以簽訂時間為準,分包業績不算)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家數不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02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模: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分布式光伏EPC項目擬建的光伏電站位于江蘇省泰州市,擬利用10個子項目屋面,面積約10.606萬平方米建設光伏電站。本光伏發電系統擬設計安裝18680塊N型700Wp的單晶硅雙面雙玻TOPCON組件。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額上網”發電模式,共設16個并網接入點,其中13個并網接入點接入電壓等級均為0.4kV,3個并網接入點接入電壓為10kV。直流側裝機容量為13.076兆瓦,交流側容量為12.545兆瓦,容配比為1.042(容配比數值不可高于該數值,承包人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保證嚴格按照設計容配比實施,否則發包人將不予以工程驗收)。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分布式光伏EPC項目。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泰州13.076兆瓦光伏EPC工程各系統和配套工程勘察、設計、接入系統、用戶側間隔改造;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準備、施工、調試、涉網試驗、投產、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含水保、環保、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一體化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環境評價、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詳見技術規范。
計劃工期約3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投標人須具有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 資質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須具有行政審批部門核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電站初步設計階段設計合同業績(E)和施工合同業績(C),或累計容量20兆瓦(其中一項業績單個容量不低于2兆瓦)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合同業績(EPC),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合同時間以簽訂時間為準,分包業績不算)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5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人)家數不超過2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02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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