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安徽省
2.2 規 模: 安徽公司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區域裝機容量14.75432MWp/11.456MWac,采用固定支架安裝方式。建場址位于安徽省銅陵市郊區陳瑤湖鎮白云村,占地約270畝,現狀為坑塘水面。建成后并入安徽省電網,項目采用單塊容量為545Wp/585Wp的單晶雙面大功率光伏組件。
2.3 標段劃分: 安徽公司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安徽省銅陵市郊區陳瑤湖鎮白云村
2.5 計劃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2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5年1月開工,2025年2月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2.6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安徽公司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
投標人負責本工程施工(包含光伏區土建與安裝、35kV集電線路敷設或架設及安裝等)、輔材采購、試運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負責配合建設方完成防雷接地檢測評估、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施工及驗收、勞動安全及職業健康驗收、配合項目設計方、設備廠家完成項目設計及優化等全過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標人依據招標人的基本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并保證相關技術指標達到招標方標準,所用費用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要充分考慮本工程特點,與設計單位、各設備供應商充分協調、銜接,保證工程完整性。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分公司決策,經集團公司備案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投標人參與投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 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一項30MW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或EPC合同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資格證(B 類)證書,提供證明文件。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安徽省
2.2 規 模: 安徽公司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區域裝機容量14.75432MWp/11.456MWac,采用固定支架安裝方式。建場址位于安徽省銅陵市郊區陳瑤湖鎮白云村,占地約270畝,現狀為坑塘水面。建成后并入安徽省電網,項目采用單塊容量為545Wp/585Wp的單晶雙面大功率光伏組件。
2.3 標段劃分: 安徽公司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安徽省銅陵市郊區陳瑤湖鎮白云村
2.5 計劃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2個月。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5年1月開工,2025年2月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2.6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安徽公司楊圩電站新增地塊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
投標人負責本工程施工(包含光伏區土建與安裝、35kV集電線路敷設或架設及安裝等)、輔材采購、試運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負責配合建設方完成防雷接地檢測評估、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施工及驗收、勞動安全及職業健康驗收、配合項目設計方、設備廠家完成項目設計及優化等全過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標人依據招標人的基本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并保證相關技術指標達到招標方標準,所用費用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要充分考慮本工程特點,與設計單位、各設備供應商充分協調、銜接,保證工程完整性。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分公司決策,經集團公司備案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投標人參與投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 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一項30MW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或EPC合同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資格證(B 類)證書,提供證明文件。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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