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斯太鎮)境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受招標人內蒙古蒙能斕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內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現公告如下: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已由阿拉善盟能源局批準,項目代碼:2411-152971-89-01-969551,項目單位:內蒙古蒙能斕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總投資:820000萬元,項目資金已經落實,其中自籌20%,銀行貸款80%,招標人為內蒙古蒙能斕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業監督部門:阿拉善盟能源局。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站址位于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蘭布和沙漠腹地,整體地貌為移動沙丘。場址距離阿拉善左旗市區北部約115km,距離烏海市市區西側約33km。場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06°20′28″,北緯39°42′53″。場地海拔1092.3~1237.6m之間。目前場址北側有一條柏油路可到達。
本期規劃容量為2000MW,其中風電裝機規模為300MW,光伏裝機交流側容量為1700MW,直流側容量2043.87092MWp。擬采用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采用構網型儲能設備,總容量為300MW/600MWh。(1)本項目風電部分安裝30臺單機容量為10MW的風電機組,每臺風力發電機組配置1臺箱式變電站。(2)本項目光伏部分建設容量1700MW,共設354個分區,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設計方案。353個子陣交流側容量為4.8MW,子陣直流側容量為5.77096MWp,單個子陣共安裝9308塊光伏組件,支架共計358個;1個子方陣交流側容量為5.6MW,直流側容量為6.72204MWp,子陣組件數量為10842塊,支架數量為417個。項目直流側總裝機容量為2043.87092MW,共安裝620Wp單晶硅光伏組件3296566塊。(3)本項目同步建設升壓站3座,其中有人值守站1座,少人值守站2座。#1升壓站(少人值守站)匯集新能源容量500MW和儲能容量75MW/150MWh;#2升壓站(有人值守站)匯集新能源容量750MW和儲能容量112.5MW/225MWh;#3升壓站(少人值守站)匯集新能源容量750MW和儲能容量112.5MW/225MWh。【接入系統送出工程及升壓站間聯絡線工程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接入系統方案最終以接入系統設計及其批復意見為準。】
2.2項目規模:項目本期規劃容量為2000MW,其中風電裝機規模300MW,光伏裝機交流側容量1700MW,配套建設儲能300MW/600MWh,項目同步建設升壓站3座。
【本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劃分為2個標段分別招標采購,I標段為170萬千瓦光伏及#3升壓站(含配套儲能)(即本招標項目);II標段為30萬千瓦風電及#1、#2升壓站(含配套儲能)。】
2.3計劃工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期34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實際日期為準)。
2.3招標范圍:本工程發包采用EPC總承包的方式。
招標范圍:
本標段招標范圍為:光伏區、220kV升壓站(#3)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不含光伏組件、主變壓器、組合電氣(GIS)、儲能系統設備以及集電線路35kV電壓等級電纜)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系統調試(不包含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電氣設備定值計算、升壓站涉網試驗)、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同時也包括辦理建設手續、用地手續、質量監檢、并網手續、調度手續及供電手續、征地協調,并承擔全部相關費用。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區、儲能區、檢修道路(光伏區內)、35kV集電線路(截至于#1、#2升壓站圍墻外2m);220kV升壓站(#3)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檢修道路;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地質詳勘、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采購設備圖紙文件、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完成相關部門施工圖審查工作;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境與水土保持設計專篇等。設計及設計優化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光伏逆變器、箱變、支架、支架基礎、35kV集電線路、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220kV升壓站設備(#3)、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光功率預測設備、OMS、DCCS、OCS等)、升壓站及場區視頻監控系統、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及其配套設施、材料(含所需輔材)、備品備件等本項目所需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本項目甲供設備及材料僅包括光伏組件、主變壓器、組合電氣(GIS)、儲能系統設備、集電線路35kV電壓等級電纜,其余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其他所有物資、設備以及材料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甲供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負責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移交、安裝、調試以及檢驗試驗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不包含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定值計算、升壓站涉網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電力質監部門、電網公司及地方相關部門所有專項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措施實施、安評措施實施、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及部分項目開工前行政許可文件。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生產標識等規范要求的、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的以及屬地政府和招標人要求的所有標志標識材料購買、制作、掛牌等所有工作。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定值計算、升壓站涉網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儲能系統、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場站內所有設備第三方檢測,配合第三方完成一次調頻、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電能質量入網參數測試、有功、無功功率控制測試,機電模型控制器參數測試,電磁模型半實物參數測試,新能源場站建模(兩種模型),頻率電壓適應性等工程所需的測試及調試。配合第三方公司向電網提供相應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數據、模型。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蒙西電網、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調試定值、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負責完成光伏場站、儲能系統、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3)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預驗收。
(6)負責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續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證明、消防、質監、功率調節和電能質量測試等),負責辦理并網調試及其相關工作(含并網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電力質監、網絡安全、電力業務許可等)。
(7)負責質保期內缺陷處理、系統升級改造等工作。
(8)負責辦理升壓站、儲能區不動產權辦理。
(9)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10)負責項目建設運輸所需場內外(含場址內原有公共道路)的交通運輸新、改、擴建及道路修復等工程。
(11)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2)負責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建設【符合《新能源場站智慧化技術要點(試行)》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施工現場施行門禁管理,設置必要的打卡及人臉識別系統。
(13)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符合《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要求】。要求在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4)負責智慧能源場站(含5G覆蓋)建設【符合《新能源場站5G絡覆蓋技術要點(試行)》要求】。
(15)儲能系統的建設【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明確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職責和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內安委辦〔2024〕80號)要求】,確保通過相關管理部門的驗收。
(16)負責工程資料檔案管理,工程資料歸檔進度須與工程建設進度一致并按照內蒙古能源集團相關制度及招標人要求執行。
(17)光伏場區場地平整、進場道路、生態治理、供水工程、供電工程、通信與通訊工程(不含5G覆蓋)、場區圍欄設施及費用由招標人負責。
(18)儲能設備分界面:一次分界點:儲能系統集裝箱內設備之間、集裝箱與集裝箱之間的電纜及附件由發包人提供,儲能系統至其它設備的電纜及附件由承包人負責提供,所有電纜的敷設、接線以及系統調試等其它工作由承包人負責。二次分界點:儲能系統設備之間的電纜、通訊線纜及附件由發包人提供,儲能系統至其它設備的電纜及附件由承包人負責提供,所有電纜的敷設、接線以及系統調試等其它工作由承包人負責。
(19)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是對招標范圍的細化與補充,是本招標范圍的一部分。
(20)“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第26款”相關工作內容及要求,是本招范圍的一部分。
(21)與本項目(30萬千瓦風電)EPC總承包工程(II標段)的工作界面:電纜溝(隧道)界面:#1、#2升壓站內電纜溝(隧道)由風電承包單位負責,分界點在#1、#2升壓站圍墻外2m;安裝調試界面:承包人負責將光伏區35kV集電線路接入#1、#2升壓站35kV開關柜,其余#1、#2升壓站內全部工作由風電承包單位負責,承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22)負責招標范圍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工作。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170萬千瓦工程光伏區、儲能區及配套的1座220kV升壓站(#3)、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甲供設備材料除外)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1)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書影印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項目經理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2)項目經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個100MW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并提供該項目經理簽字的竣工報告,如合同中不能體現則需要提供企業任命文件等證明資料)。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2024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提供承諾函。
3.2.2業績要求:
(1)設計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1000MW及以上光伏勘察設計業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2)EPC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50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以上兩項業績要求需同時滿足且合同不可共用,單體項目50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可視為設計業績,提供聯合體EPC業績的投標人應為牽頭方。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23時59分59秒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斯太鎮)境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受招標人內蒙古蒙能斕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內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現公告如下: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已由阿拉善盟能源局批準,項目代碼:2411-152971-89-01-969551,項目單位:內蒙古蒙能斕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總投資:820000萬元,項目資金已經落實,其中自籌20%,銀行貸款80%,招標人為內蒙古蒙能斕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業監督部門:阿拉善盟能源局。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170萬千瓦光伏)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00萬千瓦“阿電入烏”區域互濟新能源項目站址位于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蘭布和沙漠腹地,整體地貌為移動沙丘。場址距離阿拉善左旗市區北部約115km,距離烏海市市區西側約33km。場址中心坐標為東經106°20′28″,北緯39°42′53″。場地海拔1092.3~1237.6m之間。目前場址北側有一條柏油路可到達。
本期規劃容量為2000MW,其中風電裝機規模為300MW,光伏裝機交流側容量為1700MW,直流側容量2043.87092MWp。擬采用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采用構網型儲能設備,總容量為300MW/600MWh。(1)本項目風電部分安裝30臺單機容量為10MW的風電機組,每臺風力發電機組配置1臺箱式變電站。(2)本項目光伏部分建設容量1700MW,共設354個分區,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設計方案。353個子陣交流側容量為4.8MW,子陣直流側容量為5.77096MWp,單個子陣共安裝9308塊光伏組件,支架共計358個;1個子方陣交流側容量為5.6MW,直流側容量為6.72204MWp,子陣組件數量為10842塊,支架數量為417個。項目直流側總裝機容量為2043.87092MW,共安裝620Wp單晶硅光伏組件3296566塊。(3)本項目同步建設升壓站3座,其中有人值守站1座,少人值守站2座。#1升壓站(少人值守站)匯集新能源容量500MW和儲能容量75MW/150MWh;#2升壓站(有人值守站)匯集新能源容量750MW和儲能容量112.5MW/225MWh;#3升壓站(少人值守站)匯集新能源容量750MW和儲能容量112.5MW/225MWh。【接入系統送出工程及升壓站間聯絡線工程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接入系統方案最終以接入系統設計及其批復意見為準。】
2.2項目規模:項目本期規劃容量為2000MW,其中風電裝機規模300MW,光伏裝機交流側容量1700MW,配套建設儲能300MW/600MWh,項目同步建設升壓站3座。
【本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劃分為2個標段分別招標采購,I標段為170萬千瓦光伏及#3升壓站(含配套儲能)(即本招標項目);II標段為30萬千瓦風電及#1、#2升壓站(含配套儲能)。】
2.3計劃工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期34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實際日期為準)。
2.3招標范圍:本工程發包采用EPC總承包的方式。
招標范圍:
本標段招標范圍為:光伏區、220kV升壓站(#3)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不含光伏組件、主變壓器、組合電氣(GIS)、儲能系統設備以及集電線路35kV電壓等級電纜)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試驗及檢查測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系統調試(不包含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電氣設備定值計算、升壓站涉網試驗)、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等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提供服務,同時也包括辦理建設手續、用地手續、質量監檢、并網手續、調度手續及供電手續、征地協調,并承擔全部相關費用。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區、儲能區、檢修道路(光伏區內)、35kV集電線路(截至于#1、#2升壓站圍墻外2m);220kV升壓站(#3)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檢修道路;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地質詳勘、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采購設備圖紙文件、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完成相關部門施工圖審查工作;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境與水土保持設計專篇等。設計及設計優化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光伏逆變器、箱變、支架、支架基礎、35kV集電線路、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220kV升壓站設備(#3)、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光功率預測設備、OMS、DCCS、OCS等)、升壓站及場區視頻監控系統、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及其配套設施、材料(含所需輔材)、備品備件等本項目所需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本項目甲供設備及材料僅包括光伏組件、主變壓器、組合電氣(GIS)、儲能系統設備、集電線路35kV電壓等級電纜,其余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其他所有物資、設備以及材料在本次招標范圍內,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甲供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負責卸貨、二次倒運、場內運輸、保管、管理、移交、安裝、調試以及檢驗試驗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不包含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定值計算、升壓站涉網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電力質監部門、電網公司及地方相關部門所有專項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措施實施、安評措施實施、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及部分項目開工前行政許可文件。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生產標識等規范要求的、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的以及屬地政府和招標人要求的所有標志標識材料購買、制作、掛牌等所有工作。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定值計算、升壓站涉網試驗、35kV電纜交接試驗】: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儲能系統、箱變、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場站內所有設備第三方檢測,配合第三方完成一次調頻、SVG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電能質量入網參數測試、有功、無功功率控制測試,機電模型控制器參數測試,電磁模型半實物參數測試,新能源場站建模(兩種模型),頻率電壓適應性等工程所需的測試及調試。配合第三方公司向電網提供相應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數據、模型。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蒙西電網、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調試定值、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負責完成光伏場站、儲能系統、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3)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預驗收。
(6)負責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手續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證明、消防、質監、功率調節和電能質量測試等),負責辦理并網調試及其相關工作(含并網各種證照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電力質監、網絡安全、電力業務許可等)。
(7)負責質保期內缺陷處理、系統升級改造等工作。
(8)負責辦理升壓站、儲能區不動產權辦理。
(9)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10)負責項目建設運輸所需場內外(含場址內原有公共道路)的交通運輸新、改、擴建及道路修復等工程。
(11)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2)負責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建設【符合《新能源場站智慧化技術要點(試行)》要求】。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施工現場施行門禁管理,設置必要的打卡及人臉識別系統。
(13)負責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符合《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要求】。要求在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14)負責智慧能源場站(含5G覆蓋)建設【符合《新能源場站5G絡覆蓋技術要點(試行)》要求】。
(15)儲能系統的建設【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明確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職責和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內安委辦〔2024〕80號)要求】,確保通過相關管理部門的驗收。
(16)負責工程資料檔案管理,工程資料歸檔進度須與工程建設進度一致并按照內蒙古能源集團相關制度及招標人要求執行。
(17)光伏場區場地平整、進場道路、生態治理、供水工程、供電工程、通信與通訊工程(不含5G覆蓋)、場區圍欄設施及費用由招標人負責。
(18)儲能設備分界面:一次分界點:儲能系統集裝箱內設備之間、集裝箱與集裝箱之間的電纜及附件由發包人提供,儲能系統至其它設備的電纜及附件由承包人負責提供,所有電纜的敷設、接線以及系統調試等其它工作由承包人負責。二次分界點:儲能系統設備之間的電纜、通訊線纜及附件由發包人提供,儲能系統至其它設備的電纜及附件由承包人負責提供,所有電纜的敷設、接線以及系統調試等其它工作由承包人負責。
(19)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是對招標范圍的細化與補充,是本招標范圍的一部分。
(20)“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第26款”相關工作內容及要求,是本招范圍的一部分。
(21)與本項目(30萬千瓦風電)EPC總承包工程(II標段)的工作界面:電纜溝(隧道)界面:#1、#2升壓站內電纜溝(隧道)由風電承包單位負責,分界點在#1、#2升壓站圍墻外2m;安裝調試界面:承包人負責將光伏區35kV集電線路接入#1、#2升壓站35kV開關柜,其余#1、#2升壓站內全部工作由風電承包單位負責,承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22)負責招標范圍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工作。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170萬千瓦工程光伏區、儲能區及配套的1座220kV升壓站(#3)、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甲供設備材料除外)的采購供應、建筑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1)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書影印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項目經理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2)項目經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個100MW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并提供該項目經理簽字的竣工報告,如合同中不能體現則需要提供企業任命文件等證明資料)。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2024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負責人),提供承諾函。
3.2.2業績要求:
(1)設計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1000MW及以上光伏勘察設計業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2)EPC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50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票。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以上兩項業績要求需同時滿足且合同不可共用,單體項目500MW及以上光伏總承包(EPC)業績可視為設計業績,提供聯合體EPC業績的投標人應為牽頭方。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23時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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