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標項目名稱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 5 、6 號機組工程汽機房行車(MH20)采購。
1.2 招標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山東海陽核電項目 5 、6 號機組工程的建設地點位于山東省海陽市, 計劃建造 2 臺機組。
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采購)范圍包括 4 臺 320t/63t 汽機房行車(含軌道及軌道連接件), 每臺行車主鉤起重量為 320t,副鉤起重量為 63t。每機組設置 1 臺行車 A 和 1 臺 行車 B,兩臺行車使用同一軌道。設備數量、安全等級、質保等級和抗震類別如 下:
表 1.1 設備數量和等級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設備安全分級 |
質保等級 |
抗震類別 |
1 |
320t/63t 行車 A |
2 臺 |
非安全 E 級 |
QNA |
NS |
2 |
320t/63t 行車 B |
2 臺 |
非安全 E 級 |
QNA |
NS |
注:具體技術要求、供貨范圍、邊界及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第六章。
3. 投標人資格
3.1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 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并能按招標文 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3.3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4 投標人沒有處于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
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
投標人沒有處于上海核工院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 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單和凍結名單(評標期間尚未解除凍結的)。
3.5 近 3 年(含, 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 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以國務院令第 493 號規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6 近 3 年(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 為在與產品質量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 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3.7 近 3 年(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 商標、侵犯專利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8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 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同一 標段同時投標。違反此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9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11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請投標人認真研讀以上資格條件,若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其應自行承擔不利后 果。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0 時 00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