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廠外灰渣場EPC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布局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準。
廠址位于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
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一期改造)、循環水場、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改擴建)、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廠外灰渣場等。
招標范圍
廠外灰渣場(主項號:72000)作為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的組成部分,廠外灰渣場為氣化裝置產生的灰渣提供填埋處置場所,其中建設期的內容有:場區地坪平整、攔擋壩、截洪溝、灰渣場場區防滲、滲濾水導流層、滲濾豎井、滲濾水收集池、灰渣場貯存區環形道路、灰渣場周圍防護圍欄、灰場照明、運灰道路、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10kV供電外線、箱式變壓器、低壓配電室、門衛室等。
灰渣場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中Ⅱ類場設計。
廠外灰渣場年處理灰渣能力約為65.5萬噸,在無回用的情況下,堆存年限3.0年,設計一期庫容約為393萬m³,預留后期擴展堆存年限6.0年,擴展總庫容為686萬m³。
廠外灰渣場距離煤制烯烴廠約8.5km,灰渣場地勢較平坦,東北高、西南低,標高在1008.00~1011.50m之間,灰渣場用地東西長約744m,南北長800~890m之間,呈不規則形狀,本次設計共分6個區域進行灰渣堆存。項目總用地面積約564671㎡,用地紅線長3295m。
承包商負責廠外灰渣場建設范圍內所有總圖、結構、建筑、道路、給排水、設備、暖通、管道、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消防氣防等系統/專業的EPC總承包工程,以及為完成本裝置建設并實現中間交接及投運的全部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除新建管理站外,本招標文件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
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3月30日,計劃完工并實現中間交接時間:2026年3月20日,總工期355天(日歷天數)。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7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工業固廢渣場施工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的合同業績1份,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2000萬元,且已完成。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時間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注: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獲得的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工業固廢渣場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2)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工業固廢渣場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項目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技術負責人: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工程類的高級職稱證書,提供職稱證書證明材料。
(2)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須至少具有1個工業固廢渣場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及單位名稱)。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9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4 16:00:00。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布局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準。
廠址位于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
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一期改造)、循環水場、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改擴建)、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廠外灰渣場等。
招標范圍
廠外灰渣場(主項號:72000)作為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的組成部分,廠外灰渣場為氣化裝置產生的灰渣提供填埋處置場所,其中建設期的內容有:場區地坪平整、攔擋壩、截洪溝、灰渣場場區防滲、滲濾水導流層、滲濾豎井、滲濾水收集池、灰渣場貯存區環形道路、灰渣場周圍防護圍欄、灰場照明、運灰道路、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10kV供電外線、箱式變壓器、低壓配電室、門衛室等。
灰渣場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中Ⅱ類場設計。
廠外灰渣場年處理灰渣能力約為65.5萬噸,在無回用的情況下,堆存年限3.0年,設計一期庫容約為393萬m³,預留后期擴展堆存年限6.0年,擴展總庫容為686萬m³。
廠外灰渣場距離煤制烯烴廠約8.5km,灰渣場地勢較平坦,東北高、西南低,標高在1008.00~1011.50m之間,灰渣場用地東西長約744m,南北長800~890m之間,呈不規則形狀,本次設計共分6個區域進行灰渣堆存。項目總用地面積約564671㎡,用地紅線長3295m。
承包商負責廠外灰渣場建設范圍內所有總圖、結構、建筑、道路、給排水、設備、暖通、管道、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消防氣防等系統/專業的EPC總承包工程,以及為完成本裝置建設并實現中間交接及投運的全部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除新建管理站外,本招標文件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
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3月30日,計劃完工并實現中間交接時間:2026年3月20日,總工期355天(日歷天數)。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7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工業固廢渣場施工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的合同業績1份,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2000萬元,且已完成。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時間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注: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獲得的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工業固廢渣場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2)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工業固廢渣場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項目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施工經理)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技術負責人: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工程類的高級職稱證書,提供職稱證書證明材料。
(2)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須至少具有1個工業固廢渣場或工業固廢填埋場施工總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及單位名稱)。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9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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