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硫回收裝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建設在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廠預留地上,在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廠中為生產配套建設的輔助設施有安防中心、分析檢測中心、機電儀中心、廠前區、氣防站等,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依托以上設施或在其基礎上進行局部的改擴建。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布爾臺煤、寸草塔二礦煤和上灣煤的混煤為原料生產 200 萬噸/年甲醇(折純)并進一步加工生產 75 萬噸/年級聚烯烴產品。
生產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及熱回收裝置、低溫甲醇洗裝置、冷凍站、硫回收裝置、甲醇合成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烯烴分離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等。
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循環水站、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物料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招標范圍: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硫回收裝置(主項號:12140)的范圍由工藝單元和輔助單元以及界區內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統組成。
工藝單元包括:克勞斯制硫、尾氣處理、煙氣凈化、硫磺脫氣及成型包裝、溶劑再生等。其中克勞斯制硫部分包括 2 個系列;尾氣處理、煙氣凈化部分、硫磺脫氣及成型包裝部分、溶劑再生部分為單系列設置,以及同一期裝置互為備用系統等。輔助單元包括:中心控制室、現場機柜間(FAR)、現場控制儀表和控制閥、變電所、電機控制中心( MCC)和配電室、試驗室、伴熱系統、消防裝置、報警系統及其他輔助系統以及公用工程系統等。
投標人負責該裝置界區內所有工藝、總圖、靜設備、動設備、管道、土建(結構/建筑)、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暖通、給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驗、6S等專業的設計、采購、施工工作,負責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向業主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標段劃分:本招標共分為一個標段。
其他: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
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4月1日;計劃中間交接時間:2026年9月30日。合同工期18個月,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或以上等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0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裝置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化工或煤制油或煤制氣項目硫回收裝置2萬噸/年及以上規模的EPC工程,且已投運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或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煤化工或煤制油或煤制氣項目硫回收裝置2萬噸/年及以上規模EPC總承包項目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化工或煤制油或煤制氣項目硫回收裝置2萬噸/年及以上規模EPC總承包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技術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技術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技術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