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石槽村煤礦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程度評價與防控技術研究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東煤田石槽村煤礦31采區主采16、17、18煤,距離寶塔山砂巖含水層較近,為了避免底板砂巖水害的發生,已于2021年開展了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放水試驗,探查了含水層的厚度、巖性,獲取了水文地質參數,查明了寶塔山砂巖含水層的水文地質條件。
石槽村煤礦31采區運輸上山、31采區回風上山、31采區輔助運輸上山在掘進過程中距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較近,其中31采區回風上山距離含水層間距約20m,31采區運輸上山距離含水層間距約6m,31采區輔助運輸上山甚至在揭露寶塔山砂巖含水層后在含水層中掘進,以往針對工作面在底板砂巖含水層中掘進水害威脅程度評價和防控技術缺乏研究,無相關成熟經驗,后期回采同樣面臨嚴峻水害問題。因此,有必要開展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程度評價與防控技術研究,為受底板砂巖水害的采掘活動提供技術和理論依據。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研究服務內容:
(1)石槽村煤礦水壓-礦壓-掘進-回采耦合作用下31采區采掘工作面圍巖破壞規律研究。
(2)工作面在掘進和回采擾動下地下水滲流規律研究。
(3)研究受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水害類型及評價方法。
(4)工作面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防控技術研究。
2.1.3 項目地點: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1)掌握水壓-礦壓-掘進-回采耦合作用下采掘工作面圍巖破壞規律。
(2)揭示工作面在掘進和回采擾動條件下的地下水滲流規律。
(3)提出受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水害類型及評價方法。
(4)形成采掘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綜合防控技術研究體系。
(5)編制《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程度評價與防控技術研究》成果報告一份,申請發明專利1項,發表核心論文3篇,出版專著1部。
2.4 項目總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原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或省級自然資源廳頒發的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提供證書掃描件;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礦水害防控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研究團隊(含項目負責人)總人數不少于6人,且副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含項目負責人)。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與煤礦或地質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平臺,科研平臺可以是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供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批復文件(文件須至少體現1項以下信息:煤礦、煤炭、地質、煤礦瓦斯、沖擊地壓、水害、防治水、防滅火或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30 16:00:00。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石槽村煤礦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程度評價與防控技術研究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東煤田石槽村煤礦31采區主采16、17、18煤,距離寶塔山砂巖含水層較近,為了避免底板砂巖水害的發生,已于2021年開展了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放水試驗,探查了含水層的厚度、巖性,獲取了水文地質參數,查明了寶塔山砂巖含水層的水文地質條件。
石槽村煤礦31采區運輸上山、31采區回風上山、31采區輔助運輸上山在掘進過程中距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較近,其中31采區回風上山距離含水層間距約20m,31采區運輸上山距離含水層間距約6m,31采區輔助運輸上山甚至在揭露寶塔山砂巖含水層后在含水層中掘進,以往針對工作面在底板砂巖含水層中掘進水害威脅程度評價和防控技術缺乏研究,無相關成熟經驗,后期回采同樣面臨嚴峻水害問題。因此,有必要開展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程度評價與防控技術研究,為受底板砂巖水害的采掘活動提供技術和理論依據。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研究服務內容:
(1)石槽村煤礦水壓-礦壓-掘進-回采耦合作用下31采區采掘工作面圍巖破壞規律研究。
(2)工作面在掘進和回采擾動下地下水滲流規律研究。
(3)研究受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水害類型及評價方法。
(4)工作面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防控技術研究。
2.1.3 項目地點: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1)掌握水壓-礦壓-掘進-回采耦合作用下采掘工作面圍巖破壞規律。
(2)揭示工作面在掘進和回采擾動條件下的地下水滲流規律。
(3)提出受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水害類型及評價方法。
(4)形成采掘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綜合防控技術研究體系。
(5)編制《工作面底板寶塔山砂巖含水層水害威脅程度評價與防控技術研究》成果報告一份,申請發明專利1項,發表核心論文3篇,出版專著1部。
2.4 項目總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原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或省級自然資源廳頒發的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提供證書掃描件;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礦水害防控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研究團隊(含項目負責人)總人數不少于6人,且副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含項目負責人)。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與煤礦或地質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平臺,科研平臺可以是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供省部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批復文件(文件須至少體現1項以下信息:煤礦、煤炭、地質、煤礦瓦斯、沖擊地壓、水害、防治水、防滅火或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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