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清遠場地試驗裝置拆裝恢復功能技術服務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14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809-24411GDG302021501
項目名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清遠場地試驗裝置拆裝恢復功能技術服務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250,00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清遠場地試驗裝置拆裝恢復功能技術服務):
采購包預算金額:1,25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1-1 |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 |
清遠場地試驗裝置拆裝恢復功能技術服務 |
1(項) |
詳見采購文件 |
1,250,000.00 |
- |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完成拆機、打包、安裝、調試及驗收,并履行至所有設備質保期滿之日止。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如供應商為分支機構,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已由總公司(總所)授權的,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支機構有效,法律法規或者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12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或基本存款賬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最近一期財務報表(適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財務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適用于自然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清遠場地試驗裝置拆裝恢復功能技術服務)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采購包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本項目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承接方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清遠場地試驗裝置拆裝恢復功能技術服務)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采購包)投標。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方式:在線獲取
售價:免費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