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積極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倡導潛在投標人用先進標準引領服務質量提升,有效治理質量突出問題,推動形成優質優價的采購機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
采購項目名稱 |
主要服務內容 |
數量 |
單位 |
服務期限 |
付款方式 |
履約保證金 |
專用資格要求 |
是否接受聯系合體投標 |
服務地點 |
2025年財務管控系統技術支持服務 |
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財務系統運行維護、業務支撐、系統運行保障、智慧共享財務平臺業務運營等內容。 |
1 |
作業單位 |
自合同簽訂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分三期支付:簽訂合同30日內支付30%,中期檢查通過或約定重要節點確認后30日內支付60%,合同執行完畢驗收或確認后30日內支付10%。 |
無 |
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央企總部或省級分支單位的電力交易、營銷、財務或調度類數字化項目業績不少于3個,并提供證明材料(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需提供合同首頁、供貨內容及簽字頁復印件)。 |
否 |
北京市 |
3.1 投標人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承擔所投項目的資格條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標項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國家強制認證證書。
(4)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
……3.2投標人須滿足相應招標項目的專用資格要求: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3.3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如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3.1款和3.2款的規定。
(2)聯合體各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負責獲取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及投標工作。
(4)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的資質。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包中投標。
3.5 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代理商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投標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編制投標文件或代行辦理投標事宜。
3.7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在線獲取。
4.2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2月27日0時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