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煤礦用碳分子篩制氮裝置 |
套 |
1 |
蒙大礦業公司 |
2 |
煤礦用移動式膜分離制氮裝置 |
套 |
1 |
金通礦業公司 |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60個日歷天內交貨。
2.4 交貨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無定河鎮廟灘村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銅川鎮神山村鄂爾多斯市金通礦業有限公司。
2.5 質保期:自設備投入使用之日起12個月內或設備到礦之日起18個月內,以先到為準。
2.6 付款方式:設備到貨經驗收合格,賣方向買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入賬后,買方次月支付賣方合同價格的60%;入賬滿六個月后支付賣方合同價格的30%;剩余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氮裝置的生產制造商(應附營業執照掃描件及制造商聲明);
3.2 資格要求2:投標人應具有所投產品(制氮裝置)的相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應附相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掃描件);
3.3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資格要求所述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產品相應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若投標人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設備以評標委員會在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網站查詢為準,相關產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實際存在并有效的,則不否決投標;若經專家組查詢復核,相關產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不存在或無效的,則否決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4年12月27日 09時00分到2025年01月07日 16時00分。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12月27日 09時00分到2025年01月16日 16時00分。